只要病況嚴重,就一定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嗎?其實不然,現為ICU(加護病房)醫師,專治重症病人的陳志金舉出案例:
家屬:「醫生,我阿姨說,你們要幫我爸申請『重大傷病卡』。」
醫師:「你們的父親沒有符合健保規定的『重大傷病』。」
家屬:「我爸不是敗血症、插管、使用升壓劑、洗腎、病危嗎?為什麼不符合?」
醫師:「不是病情嚴重,就可以申請健保的『重大傷病』。」
家屬:「那為什麼他可以申請?我聽他的家人說,他住進來第二天,你們就幫他申請重大傷病了?」家屬指著對面床的年輕人,他是腦中風,人清醒、手腳稍為無力,正坐在床上自行用餐。
醫師:「是的,腦中風是符合健保規定的『重大傷病』,但是有效期限只有一個月。」
陳志金表示,「我們在加護病房,偶爾就會遇到家屬有這樣的疑惑。」為什麼家屬會想要申請重大傷病卡呢?因為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如果是因為卡片上註記的疾病就醫(無論是門診、急診、住院或住ICU),皆可以免除百分之十的「健保部分負擔」。那為什麼疾病那麼嚴重卻不能申請重大傷病呢?陳志金表示,因為重大傷病並不是以病情嚴重度來發給的。
輔助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 才符合重大傷病的精神陳志金表示,所以,即使是敗血症、心肌梗塞,等病情嚴重到病危甚至到死亡,都不符合「重大傷病」。「重大傷病」當初的精神,是補助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雖然,大部分也算是相對比較嚴重的疾病,但是,並不是指所有病情病危的情況),例如:一些先天性的遺傳疾病(例:凝血異常、溶血性貧血、黏多醣症等)、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例:紅斑性狼瘡、皮肌炎、乾燥症等)、慢性精神病(例:思覺失調症)、器官移植後等等。
加護病房內可申請重大傷病的5大情形加護病房有可能申請重大傷病的情況是(也有一定的期限,不是終身的):
1.急性腦血管疾病: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腦內出血。
期限只有一個月,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就是那位家屬看到對面床的年輕人的情況。他看起來沒有比這位家屬的父親嚴重,但是卻可以符合重大傷病的資格。
2.洗腎:ICU中的急性洗腎是不能申請重大傷病的,因為腎功能是有機會再恢復的。只有「慢性腎衰竭,必須長期洗腎」,才能申請。所以,這位家屬也是誤以為他父親有在洗腎,就能申請。
3.呼吸衰竭: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使用21天)才能申請。所以這位家屬的父親,如果他使用呼吸器超過21天,還不能脫離呼吸器拔管的話,就可以符合申請的資格。(首次申請期限是42天,再來是三個月,再續發是一年。)
4.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期限一年)
5.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首次是一年,續發是三年)
陳志金表示,其實,病人只要符合,我們都會主動準備資料請家屬去申請,並不需要家屬來「提醒」。
再來,重大傷病卡的使用,也是要符合卡中記錄的疾病相關,才能使用,這個也是病人和家屬經常和醫師有爭議的地方。
※內文經Icu醫生陳志金授權轉載,原文:為什麼我們不能申請重大傷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