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爸爸是大家的,4個小孩平時的照顧可能不平均,但往生後,大家的繼承權益都一樣,問題是,遺產只有一個房,該怎麼分呢?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若賣掉,大家可均分,但若有人要拿房,就要拿錢出來補貼另三人,才能免争執。
鄭文在表示,最近接到一件繼承分配案的諮詢,個案中的爸爸,老伴早就過世,而他膝下有2男2女,過世後,沒有留下現金、股票,只有一間他在住的房子,這時,該如何分配遺產呢?
鄭文在說,依據《民法》的規定,四個小孩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大家都有1/4的應繼分,問題是,房子怎麼分?這就要看遺產要如何協議分割。
由於四個小孩並沒有太多爭執,經和平協議後,大姐希望分配該房屋,其他3位兄妹希望每個人分配到現金200萬元。
但問題來了 ,爸爸往生並沒有留下現金,大姐手上的現金也不多 該如何滿足大家的願望呢?
鄭文在表示,首先,應先完成爸爸的遺產稅申報,因為房屋及土地現值低於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所以,很快的就拿到了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證明。再來,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書載明,由大姐繼承該房屋所有權,並且於繼承登記完成後,以該房屋,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600萬元,支付每位繼承人各200萬元。
很快的繼承登記完成了,銀行貸款也在繼承登記後的10天左右撥款,完成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
他說,因為兄弟姐妹的相互信任,免於各自取得1/4應繼分,再辦理一次兄弟姐妹間的房屋買賣;因為,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交付這200萬元,出賣的兄弟姐妹有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收益,未來大姐出售房屋,將有3/4房屋變成新制房地合一稅,光想到這些複雜的算法,就夠讓人頭皮發麻的。
他指出,過去曾有兄弟姐妹彼此不信任,怕房子過戶到某人名下,就不拿出錢來補貼給未分到房子的人,因此,互不相讓,「寧為玉碎,不為瓦全」,要求直接賣掉房屋,大家分配現金,避免拿不到錢。
但遺產中不動產的處分,因屬於「買賣」案件,若屬於舊制,則要各自繳一筆財產交易所得,若是符合新制的房地合一稅,雖然被繼承人及繼承人持有期間可併計,但沒有超過五年,則利得稅率高達45%或35%,在扣掉相關稅費支出後,反而拿到錢就少很多。
鄭文在指出,類似的繼承分配,如果兄弟姐妹間能互相信任,就是最好的分配方法,無形中可以幫自己省下一筆可觀的舊制所得稅,或是新制的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