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以自己當作要保人,投保16張外幣保單,被保險人、受益人都是3名子女,但107年間保險陸續到期,當保險公司給付滿期金、生存保險金給子女後,換算新台幣後價值約976萬元,子女收到保險金後,其中2人匯回部分保險金給黃婦,黃婦卻被國稅局認定贈與財產,不僅要求補稅,還被處1倍罰鍰,民眾規劃資產移轉時必須注意,如何將生存保險金以給付受益人方式交給子女。
黃婦未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遭查獲,國稅局核定她107年度贈與總額為445.7萬元,贈與淨額為225 .7萬元,應納稅額22萬餘元,因她未依法申報贈與,再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22萬餘元,等於黃婦連補帶罰損失44萬餘元。
國稅局指出,此舉相當於黃婦將自己交付保險費所累積的保險利益無償移轉子女,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行為構成要件,且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其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的違法情形成立,扣除2名子女匯回的保險金後,核定贈與金額約445.7萬元,並無不妥。
針對此案例,滙豐(台灣)銀行財富管理部資深副總裁瞿怡誠提醒,需注意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並善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提前規劃資產移轉以長年期保單每年規劃金額不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為限,自民國111年1月1日以每1位贈與人244萬元為限。
至於如何在過世後,將遺產留給真正想給的人?對此磐石保經敦化營運中心執行長林孟璇表示,如果因為想擁有對資產的控制權,而選擇在身後才分配遺產,會遇到很多問題,例如不見得能遵照個人意願分配,遺囑效力的爭議,財產繼承不可抵抗特留份,繼承人相互興訟等等,當然也避免不了需要先進行遺產稅的繳納,而這又延伸出繼承人是否擁有足夠支付的現金等議題。
提早規劃,善用贈與額度,有機會降低繼承人取得繼承資產的稅務成本,但是風險是贈與者對於資產失去控制力,為此的人倫悲劇一再上演。因此,保險在資產傳承上具備多項優點,除了擁有免稅額度,還能指定受益人,保障繼承人的分配意志不受特留份的限制。
過去,有錢人多半思考利用各種金融工具節稅,然而納稅乃國民應盡義務,近年來,預留稅源反而成為規劃重點。保險是少數沒有風險又能擁有高槓桿的商品,並且較沒有額度限制,因此非常適合用來預留稅源,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規劃的商品與要被保人的安排,錯誤的規劃可能白忙一場。
滙豐(台灣)銀行財富管理部資深副總裁瞿怡誠建議,透過合法的壽險保單規畫,並善用相關免稅額與扣除額,但需留意贈與稅與遺產稅的課稅條件,才能將遺產留給真正想給的人。
想將資產無痛移轉給子女,用保單規劃傳承,如何不會踩到「實質課稅原則」紅線,運用合法管道及保單節稅?林孟璇表示,目前針對保單的實質課稅有八大態樣,包含重病投保,躉繳投保,高齡投保,舉債投保,密集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保險給付低於或相當於已繳保險費等等。因此,資產傳承規劃有一個最大的重點,除了做對,還要越早開始越好。
瞿怡誠建議,可以盡早規劃並了解「實質課稅原則」相關案例,透過繳費年期較長的壽險保單提前做好傳承規劃,並於投保時務必誠實告知以確保規劃可以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