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險11日公布內部統計,發現同時投保2家(含)以上者、占審核中案件比例高達40%,甚至最多有1人同時投保11張保單,認為易造成道德風險。因此富邦產險在14日首先啟動「複保險條款」,對於還在核保中的防疫保單「重複投保件者」退件;緊接著15日新光產險及旺旺友聯產險也宣布跟進,只要投保包括同業2張以上、未核保者將退保、退費,第一產今(16)日開始,只要民眾投保包括同業3張以上、未核保者一律都會被婉拒承保。
富邦產險近期陸續發簡訊通知客戶「重複投保者一律拒保」,甚至引用「複保險條款」,認定保戶重複投保只給付「部分」理賠金,已繳費者退費。富邦產險指出,因現行疫情政策和趨勢,被匡列居家隔離的天數變少,且病毒變種後對人體危害以輕症為主,民眾因確診和隔離產生的實際損失與前2年疫情爆發的狀況已有明顯差異,同時基於保險損害填補原則,公司自5月14日起,針對核保審查中的被保險人,若已持有富邦產或其他保險公司有效防疫保單,發送婉拒承保通知。
另外,富邦產險發給各家保經公司的公文,讓業務員可以應對回答客戶收到簡訊發問時該如何回覆。公文中提出兩點解釋為何富邦產險可以用重複投保拒絕受理保戶投資防疫險,乃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規定,保險公司須瞭解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保險需求及適合度,投保險種、保險金額等與要、被保人實際需求是否具有相當性,並可依此進行核保審核;以及對重複投保的判斷依據為何;另外也針對個資法的保護規範,為何產險公司可以取得保戶重複投保的紀錄加以澄清,最後針對退還已繳保費的處理規範加以說明。
換言之,富邦產險針對重複投保者不予承保,僅針對「尚在核保」的客戶,但對於已經承保的簽單,就會依保險契約執行;新光產、和泰產險、明台產險、旺旺友聯啟動複投保條款均表示,防疫保單核保設有重複投保檢核的機制,基於損害填補原則,經查前已投保本公司或同法定傳染病保險商品者,不受理投保。
第一產今已調整「疫平安專案」疫苗險的核保規則,保戶投保同業(含本公司)防疫相關商品保單應以3張為限,業務員若已知客戶投保超過3張者就不會受理,保戶如果有1人多投的情形,須在要保書上,有無加投保其他相關險種的欄位上誠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