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日新冠確診本土病例激增,單日確診數從17日的新增65,794人次,今(19)日一舉飆高到90,331人次,突破9萬人次,至今新冠全台累計本土病例確診數達1,070,561人次,累計死亡1,235人次,全台確診人數今日破百萬,專家預計單日確診人數還會飆升,甚至會快速擴散到中南部這波由新冠變種病毒(Omicron)帶來的疫情,正在考驗台灣防疫能力。
隨著本土確診數持續升,不少確診勞工無法上班,喪失經濟來源,原本勞工還慶幸有投保防疫險,可以彌補無法上班造成的經濟損失,但隨著防疫險之亂持續延燒,理賠爭議遲遲未平息,業者對於「賠不賠」說法至今依舊尚無定論,政策每日一變,讓保戶無所適從。
若確診勞工除了請特休假、多半須請病假或事假,薪水難免受影響,原本仰賴防疫險理賠金的勞工,此時不妨多加瞭解勞保給付相關權益,確診新冠肺炎勞工請假全勤是否會受到影響?可以領到勞保傷病、失能、死亡等給付?申請資格是什麼?該如何請領?給付金又是多少呢?
原本輕症在家的勞工,怕自己可能領不到勞保傷病給付,根據勞動部原本規定,需要有住院、醫療照顧證明,才能申請傷病給付,若屬於輕症或無症狀確診,採居家照護的勞工,可能因自己沒有住院或接受醫療行為,不具申請資格。
但隨著疫情持續升溫,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目前多採居家照護,對此勞動局最新規定,確診的勞工若需居家照護或收治在指定處所、醫院期間都可併入住院傷病假,換句話說,即使只是輕症居家照護,期間只要是不能工作,以致於沒辦法領到原有薪資,可以依相關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自4月8日起生效,還可領半薪;若因工作關係確診,除了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也有全額薪資,以上傷病補助給付五年內都可提出申請。
確診勞保給付請領條件是什麼?又可以請領多少錢?首先,勞保傷病給付規定,確診勞工因染疫居家照護、前往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住院診療,以致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時,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才可請領傷病給付,也可請領7天的傷病給付,最高可以請領5,343元。
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包括當月)前六個月平均投保月薪的50%,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年資未滿一年,領取補助時間以六個月為限;年資滿一年,增加給付六個月,共計一年。舉例曉華住院前六個月最高的平均月投保薪資45,800元為例,因10天居家照護,自不能工作之弟四日起算,則可請領45,800元÷30日(換算日投保薪資)×7天(住院第四天起)×0.5(1年內30日領半薪)=5,343元。
自5月1日起最高投保薪資提高至72,800元,若曉華是因公染疫,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若以前工作六個月最高投保薪資72,800元計算,最高7日可領156,986元,計算72800÷30日(換算日投保薪資)×7天(住院第四天起)=156,986元
若是勞保失能給付,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請領失能年金的勞工若同時擁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時,每一人加發金額25%的眷屬補助,最多加計50%。如經判定符合職業傷害,加發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以投保年資一年,投保薪資45,800元計算,失能給付公式為平均月投保薪資(加保期間最多60個月平均)45,800元x1.55%x1年(年資)=709.9元(金額不足4000元則按4000元發給);若是加眷屬1人可以領4000元+(4000 x0.25)=5000元
至於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x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之給付等級日數發給,若是普通傷害,最高給付1200日,可領183萬2040元;若是職業傷害,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增給50%,最多給付1800日,可領274萬8030元。若經判定為職業傷害,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增給50%。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喪葬津貼部分,勞工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五個月,若是以月平均投保薪資45,800元計算,則遺屬可領22.9萬;若被保險人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時,或被保險人無遺屬,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的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十個月喪葬津貼,可領45.8萬。
至於遺屬津貼,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再依保險年資發放不同月數的津貼,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一次發給十個月遺屬津貼45.8萬;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但未滿兩年者,一次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91.6萬;保險年資合計已滿兩年者,一次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137.4萬;若經判定為職災致死亡者,則不論保險年資,統一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一次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183.2萬。
而遺屬年金則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45,800元x1.55%=709.9元(計算後金額不足3000元,按3000元給付);同一順序遺屬有兩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則為3000+(3000x25%)=3750元。經判定為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十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