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的新型冠狀病毒(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變異株Omicron BA.2本土疫情正爆發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0)日公布單日確診數新增85720例。目前,目前許多地方的醫療院所現場,不僅面臨處理確診病患激增的壓力,各地衛生單位、公所同樣面臨大批確診者、居隔者的隔離通知書開立壓力,以致許多人都已居隔結束甚或確診康復,卻還收不到隔離通知書,進而出現向公司請假的證明問題。對此行政院勞動部表示,若勞工因應新冠疫情而請假,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得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
勞動部表示,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勞工未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可否事後補提,勞動部今(20)日通函表示,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圖/勞動部Facebook)
勞動部指出,勞工感染新冠,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1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圖/勞動部Facebook)
勞動部呼籲雇主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職場勞工健康安全,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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