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學生在第一次上課時,就嚇到我﹗大家才自我介紹完畢,他就舉手說已經完成一份完整的名單,裡面包括每位同學的專長強項,以及生活小故事,井井有條,一目瞭然,大家看到都欣喜萬分。等到下課,我才喊休息10分鐘,他就已經把這堂課的筆記整理出來,傳給同學們。手腳之快,我第一次見到﹗
那麼你可以想像,他的主管是怎麼使用他的﹗對,他一個人包辦3個小組的行政管理。主管有沒有給他頭銜?沒有﹗這使得他每天超時加班,最近主管感受到他的好用,擔心他離職,工作少了些,即使如此,每週仍然要上班52小時,比勞基法規定的40小時還多出1天半的工時﹗有加班費嗎?答案是—
沒有﹗
年輕員工的3個加班思維
我氣不過,跟他說,趕快研究所畢業、拿到另一個領域的證照,趕快離職,到別的地方高就﹗可是不要說這位學生,其他學生也不少是長期加班,都沒有領加班費,因此責任制這個模式還普遍存在著台灣的職場,上班族敢怒不敢言。你別以為這位學生領多高的薪水,只有3萬多元﹗你猜他的主管怎麼跟他說?
「從前我都是睡在辦公室裡,很少回家。」
你是不是覺得不可置信,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有人有這種觀念?而他的主管繼續說:
「你們這一代整天想著要準時下班,去吃喝玩樂,怎麼會有好的前途呢?」
我最近看一本書,挺好看的,書名是《我們,MZ世代 》,講韓國M世代(1981至1995年出生)與Z世代(1996年後出生)的年輕人是怎麼想的,他們在書裡統稱為「八年級生」(1981年後出生),顛覆了我不少思維。韓國曾經是全世界工時最長的國家,後來被墨西哥超車,所以書裡也談到加班這件事。
八年級生是怎麼想的,我讀了之後歸納出以下3個重點:
- 他們不是不加班,而是不想免費加班,拒絕被剝削。
- 他們來上班是為了賺錢,加班就是要給加班費,否則免談。
- 他們沒有效忠組織的觀念,認為與公司是合約關係,想要他們做事就得給報酬。
我完全同意這個思維﹗老闆開公司是為了賺錢,沒人會說老闆這樣想是貪婪,而員工來上班也是為了賺錢,公司不應該假「為了你的前途」之名而行剝削之實。才華與時間都是有價值的,當他們付出才華,理所當然要得到相對的回報;超過時間上班,公司就必須付出合法的加班費。
少子化時代,老闆主管謹記3點
準時下班是相互約定好的,員工準時下班是照合約走,然而很多老闆或主管都不是持著這種想法,這會讓員工有種莫名其妙的感覺:
「準時下班是我的基本權益,怎麼變成公司的法外施恩?」
「準時下班是天經地義,怎麼變成我得要靜悄悄地溜走?」
「說好上班8小時,怎麼變成準時下班竟要找理由、說抱歉?」
還有,現在的年輕人是這麼想的:未必要升遷才有前途,我不一定要升遷。這本書寫道,韓國八年級生追求的不見得是升遷,他們寧願準時下班,然後下班後做斜槓,追求工作與生活的平衡,還能發展自己的微事業,賺到第二份收入,職涯發展更加安全穩當。這個想法,再度跟我不謀而合﹗
現在少子化,缺工嚴重,就業已經轉變為賣方市場,員工最大!假使公司不跟著調整思維,極有可能找不到員工,或是流動率居高不下。對於加班,公司應該這麼做:
- 提早說要加班,因為員工可能下班早早另有安排,別惹他們討厭。
- 不是不能加班,但是請至少按照勞基法規定付給加班費,別苛扣這個錢。
- 請員工加班,是公司有求於他們,好好說話,讓他們看見加班的意義。
世界真的反了,以前要員工加班,老闆或主管會說「我是要重用你、栽培你」,而員工不加班,還得搬出「我媽媽生病」作為理由。現在呢,請記得喔,要員工加班,是公司欠他們;員工不加班,並不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