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圖/台東縣政府提供)
繼綠鬣蜥之後,農委會再次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 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將海蟾蜍列入,並已於111年4月15日生效,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提醒飼養者,必須於6月14日前完成登記備查,且不得再私下繁殖或買賣,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臺東縣政府表示,海蟾蜍又稱「蔗蟾」,並非原產於臺灣,過去許多國家為防治甘蔗、香蕉與其他經濟作物的各種不同害蟲,將原產於美洲熱帶地區的海蟾蜍引入世界各地。去年11月在南投草屯一處菜園發現野外族群,疑似為放生或寵物棄養個體在野外繁殖所致,為防止入侵情勢擴大,相關單位與保育團體志工已投入移除超過1,600餘隻。
縣府指出,海蟾蜍因具有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具大而明顯的毒腺(耳後腺)等特性,已發現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而名列全球百大入侵種。此外,海蟾蜍所分泌之毒液毒性強,可造成捕食之天敵中毒死亡,若犬貓誤舔 (食) 亦可能發生致死現象,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不可不慎。
農業處表示,臺東縣目前為止雖尚無登記案申請,但仍提醒縣內飼養持有海蟾蜍之民眾,應盡速於6月14日截止期限前,攜帶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之動物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農業處畜產保育科申請並完成登記備查,以免受罰。 呼籲民眾若在縣轄地區發現疑似海蟾蜍之個體,請盡速撥打1999專線通報縣府,將速派員確認與移除,維護臺東在地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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