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團慣用伎倆再現!金管會去年底針對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啟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檢,並於111年3月31日完成檢查;在今年1月金管會抓到「江媽媽零元炒房團」後,金管會再透過ATM存入繳息異常,發現2個炒房團共計24戶,貸款總額達1.45億元,且跟上次被金檢查獲的炒房團,是透過同一家中型民營銀行進行申辦,也抓到常見的缺失例如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情事。
2020年底到2021年3月金管會啟動第一波不動產專案金檢,當時就某中型民營銀行部分分行行員貸款給炒房團的會員,當時就有20戶、貸款金額3億元,去年底金管會再次啟動二次不動產授信專案金檢,包括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已於3月31日完成檢查,金管會又發現2個不法炒房團共計24戶,共貸款1.45億元,且竟然跟第一波金檢是同一家銀行申辦。
此次金檢發現涉及有投資客、建商以金融機構的資金炒房、養地、囤地及囤屋,以及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規情事的缺失,金管會檢查查局副局長張子敏提到,例如有:
一.媒體報導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檢查發現有銀行行員至炒房集團舉辦不動產投資講座或說明會場所進行簽約對保,相關借戶顯示有還款繳息能力偏低、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特定人於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等內控缺失。
二.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規定,有關涉違反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者,例如:寬限期、核貸成數控管、動工款、調整期處理方式及執行等;另有涉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風險權數計提不符等問題。
三其他缺失包括:(1)借戶於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在同一銀行申貸,未確實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以自住條件核予高成數貸款,不利防範投資客以銀行資金炒房;(2)對未徵取土地興建計畫者有核予長年期購地貸款,或借戶未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持續展延,有依原條件展延、或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外,或有於展延時解除條款或調整利率者,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養地及囤地;(3)辦理餘屋貸款部分,有建商一再展延未推案銷售,金融機構未確實瞭解久未銷售及去化緩慢原因,持續依原貸款期限及條件展延,不利防範借戶以金融機構資金囤屋;(4)對未依計畫興建廠房者,一再展延,未依原批覆條件控管,核准展延時又調整利率,不利防範工業區土地炒作。
張子敏表示,金管會前次檢查發現有炒房團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當時已函請銀行公會研議「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金管會將邀集案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提出說明,以瞭解對防範投資客炒房的內控作為;對部分金融機構涉有違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相關規範一節,將移請中央銀行處理及由金管會依情節採取適當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