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財政部表示,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
財政部表示,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郵寄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機構之APP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完成繳稅。
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各項繳稅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閱「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前,也就是10月31日這一天的帳戶內須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部叮嚀,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繳稅、電子支付帳戶轉帳、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1年11月3日24時前,111年11月1日至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該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6期繳納。
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下載。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