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為維護農地有限資源、調整農作產業結構及促進友善環境耕作,確保農業永續經營,桃園市政府持續配合農糧署辦理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12年1月3日至2月4日止。
桃園市府農業局指出,農友可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租約、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口頭約定切結書及本人帳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並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12年1月3日至2月4日止。
申報地一經選定且已申報者,當年度即不得申請變更申報鄉鎮,倘農友未能於上述申報期完成申報作業,亦可於本市規定補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補申報,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農民朋友申報作業須注意事項如後:
1.同一土地全年最多申報及領取2次獎勵(含公糧收購、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給付)。
2.休耕期至少4個月,限同一年度內,且維持需復耕及每年僅得辦理1次。
3.作物種植期亦需4個月以上,期間可為跨年度(如高粱、蕎麥、仙草等)。
4.申報期全國統一,1月3日至2月4日可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6月1日至6月30日可補申報第2次耕作措施。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12年1月3日至2月4日止。
農業局呼籲農民朋友,務必於規定申報期間辦理申報,以利農政相關單位依循辦理勘查及獎勵金撥付作業,維護農民自身權益,獎勵金額度及獎勵作物項目可至農糧署網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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