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太拿著一張蓋有李先生手指印的授權書及一顆便章就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但一下子就被戶政人員給識破,一問三不知,辦不了「印鑑證明」,買賣不能辦過戶,進而找上具有地政士身份的黃國霖協助,經過解說,李太太若要幫李先生「代為處分」不動產,就必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成為「監護人」才行(詳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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