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突破台灣都市更新「建商不願碰、政府沒空管、地主不會做」的牛步困局,行政院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正式拋出都更「第三條路」。該草案首創將「全案管理機構」納入法定實施者,並搭配政府提供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拉高容積獎勵上限至200%等措施,意圖透過「地主自主、專業管理、金融支持」建立全新模式。然而,這條立意良善的「第三條路」,在實務界卻引發高度質疑。
筆者公開直言,行政院在立法扶持全案管理的同時,仍放任國家住都中心或地方住都中心等行政法人擴大介入此領域。建議住都中心應全面退出全案管理業務,避免挾國家資源與民爭利,才能導正都更自由市場的健全發展!
一、政策核心矛盾:一手餵建商、一手開闢「排建商」的第三條路
行政院在推動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中,將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拉高,並同時力推兩項機制:一是傳統民辦都更的「捐贈社會住宅換容獎」,二是扶持自主更新的「第三條路(全案管理)」。然而這兩者碰撞時,在實務操作上產生了巨大的重疊與互斥矛盾。
二、一國三制!全案管理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筆者深度剖析,行政院強推新法並允許住都中心下場,直接在市場上製造了「一國三制」的畸形環境。當我們將「民間傳統整合業者」、「金融體系專業隊(建築經理公司與銀行AMC)」與「擁有特權的住都中心」放在同一個擂台上對比,高低立判,官方簡直是「開外掛」在碾壓民間產業:
1.融資與資金能力的不對等:住都中心獨享中央都更基金與信用保證,形同國家無限融資背書,壟斷了低利與高成數融資。
2.租稅與規費負擔的差距:住都中心依行政法人法,完全免徵營業稅、地價稅、房屋稅,成本結構直接領先,實質形成價格破壞。
3.都更審查速度的特權:民間送件後必須在地方政府漫長排隊,審查動輒三至五年。住都中心享有行政特權,可內部與政府局處橫向勾稽,享有「免排隊」綠色通道。
4.前期信任度的降維打擊:住都中心頂著「國家與政府」的光環,地主防備心降到最低,信任度直接封頂,直接利用國家的公信力做商業收費服務,扼殺民間產業生存空間。
三、莫讓住都中心成為擊碎都更生態鏈的「大鯨魚」
這三方在市場上的定位本該是生態鏈的互補,如今卻被政策搞成了「大鯨魚吃小蝦米」:
1.「民間整合業者」淪為被政策遺忘的砲灰:真正挨家挨戶去敲門、忍受地主白眼、花費數年把產權從零整合到八成的,往往是這些中小型「民間整合業者」。
2.「建經公司與銀行AMC」專業空轉:建經公司與銀行AMC是台灣最成熟的「全案管理」國家隊,本是自主更新最佳的執行者。
3.裁判兼球員,扭曲都更核心價值:政府與行政法人的核心職能應是「制定遊戲規則的裁判」,而非「下場搶球的球員」。

結論與建議:回歸行政公權力,莫讓都更政策走入歧途
政府應該扮演的是「大聯盟平台」。住都中心應專注於「公權力」的執行,針對產權複雜、利潤微薄,甚至面臨天災的海砂屋、防災地區等民間不願碰的「骨頭案」由官方強制公辦。同時利用國家公信力去幫社區破冰,利用中央都更基金提供信用保證,然後將後續的「全案管理」與「前期整合」,公平地媒合給民間的建經公司、銀行AMC及專業整合業者去執行。唯有守住「與民爭利」的紅線,讓官方回歸裁判本分,台灣的都更第三條路才能走得健康、走得長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