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如何務實推動55499' />
每逢選舉,社會住宅議題必隨之發酵,各候選人往往也會不自覺的不斷加碼跟進,從而二十萬戶的數量似乎也是未來八年必須達成的配額。究竟台灣社會住宅數量多少才算合理,要如何達成這項目標才算及格,不僅是實際執行之一件大工程,也是執政者須面對的一大考驗。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十一月四日發布,利用房屋稅籍與台電用電資料,將十一、十二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六十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統計分析結果顯示,二○一四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為一○.三%,台北市與新北市則分別為七.三四%、七.八一%。檢視現況,台灣當前閒置空屋與資源錯置之嚴重性實不容小覷。建議政府將公益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扣除額比例提高,亦即將原稅法規定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之四三%租賃所得必要費用適度提高至七○%或八○%;或將租賃所得比照房地合一稅採分離課稅,並儘量降低稅率,提高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意願。另外,亦可採取下列方式研擬可行性因應對策:一、房屋稅比照自用住宅一.二%稅率課稅(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二、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稅(土地稅法第十七條);三、連續出租五年或十年者,出售時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比照都更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四○%之規定,提高出租誘因(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其次,目前內政部針對弱勢族群每月補助三千元至四千元租金者約有五萬戶,如能運用租稅優惠促使閒置空屋釋出,再結合租金補貼,即可先解燃眉之急,再逐漸加強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名額,並逐年朝增加直接興建數量邁進。至於資金來源,依財政政公布房地合一新稅制之預期效益,第一年可增加稅收四二.二四億元,第二年八五.五四億元,第五年一七四.三九億元,第十年二七八.七億元,亦可考慮全數用於租金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直接興建工程費用,如此,務實以對、多管齊下,相信政策目標達成之可行性必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