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剛過,位列全球銀行排名89名的台灣金控正式成立。然而,當執政當局歡慶台灣終於有擠入全球百大的銀行,以表示「二次金改之功效」時,卻也埋下台灣經貿政策改弦更張的隱憂,而癥結點就在於肩負促進台灣出口貿易任務的中國輸出入銀行,將因併入台灣金控而滅失,成為金改績效及百大迷思的犧牲品。成立於1979年的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大多數的民眾來說,它是相當陌生的金融單位。嚴格來說,它甚至不是「銀行」。因為,即使名字有銀行二字,但中國輸出入銀行既沒有承做存放款業務,更沒有創造貨幣的功能。攤開《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1條就開宗明義的揭示它的功能是:「政府為了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而設置,屬於獨立的法人單位,受財政部監督,而所有資本由國庫全數撥給。由此得知,中國輸出入銀行的性質不單是非營利單位,更是政府依出口擴張的經貿政策所需,特別制訂出專屬法令,並循法令設立且執行相關功能及目的之專屬機構。而這樣一個負有政策性任務的非營利單位,如今卻要被貿然地併入「以追求營利為目的」的金控公司,不只是有實質上的衝突,更顯示出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1@#就實質面而言,各國輸出入信用機構對於有利本國的產業升級、對外貿易、海外投資、國際合作及經濟發展等相關業務,無論是否獲利,皆必須全力促成。例如出口廠商到新興國家投資或到先進國家開發新客戶時,由於國際徵信不易(恐有政治或信用風險)及投資期間長,一般商業銀行在考量營利的前提下,多半不願意放款。此時,台灣的出口廠商唯有透過中國輸出入銀行的協助,才能獲得融資,拓展企業版圖。但若將中國輸出入銀行併入台灣金控,成為以營利為導向的單位,勢必造成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的協助業務中斷。遑論1997年金融風暴時,南韓及馬來西亞等受創國家,都是靠該國的輸出入銀行向國際辦理融資業務,得以度過難關。再就程序上來看,中國輸出入銀行是立法特許金融單位,擁有獨立的法源。當《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仍具有效力時,卻要將它併入金控公司,不只變更中國輸出入銀行原有的非營利屬性、漠視其政策性任務,甚至在併入後成為消滅公司,此舉是相當明確的違法行為。不過,執政當局為求「金改績效」,違反程序的適法性,已不是頭一遭,同屬立法特許而成立的交通銀行,也是在併入兆豐金控定案後,才廢止條例。然而,編制僅有200人的中國輸出入銀行,即使社會知名度不高,但它卻是台灣採用出口擴張政策,以創造經濟奇蹟的重要角色。如今,隨著中國輸出入銀行可能併入台灣金控而消失,表示台灣經濟發展的主軸將產生轉變,走向另一個階段。只是,這場轉變將把大家帶到哪兒去?當出口不再是「重要政策任務」時,讓人不由得懷疑,台灣真的要鎖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