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公布的數據來看,2008年12月的失業率達到5.03%,較前月增加0.39%,比前一年同期增加1.2%,除了是近年來單月最高的上升幅度,也創下11年來同期的新高。而且從去年(2008)4月起,失業率就一直呈現攀升的趨勢。這個數據也說明了一個事實,就算現在有工作,但是在景氣仍不見明朗的情況下,沒有人可以保證「上工」的狀態下還能持續多久。看到失業人口不斷增加的訊息,儘管本身具備高度的工作意願和能力,許多民眾也不免擔心,自己是否會淪為下一個「非自願離職」的成員?
#@1@#在這樣的情勢下,每個人都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識,雖然因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根據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但這也只是「救急不救窮」的方法,因為依現行的規定,請領的額度只有投保薪資的6成,最多只能領6個月。對於每月薪資都卡得很緊的民眾,如果平時沒有存糧,這樣的給付肯定會讓生活陷入困境。因此有產險業者配合政府政策推出「失業險」商品,讓民眾為未來「非自願離職」的可能性未雨綢繆。法國巴黎產物業務推廣部資深經理徐中達指出,失業險商品最早起源於歐洲,屬於信用保障保險的一環,不同於保障銀行債權的信用保險,這是用來保障被保險人因為「出乎意料」的突發事件(如非自願離職),導致失去工作使收入中斷,衍生出無力償還債務而影響信用的窘境。而在保障期間由保險公司代償銀行債務月付金,如此被保險人便可以從容面對失業的巨變,並在沒有經濟的後顧之憂下,安心地去尋找下一個工作,盡速恢復正常生活。
#@1@#目前市面上商業型的「失業險」保單,有富邦、友邦、法國巴黎及安達北美洲等4家產險公司推出,一共有6張保單,其中富邦和友邦產險各推出一張「給付型」的保單,給付金額為平均投保薪資的4成,和請領失業給付的6成加起來,正好可以暫時維持失業前的薪資水平;另外4張保單,則是由前述這些產險公司各推出一張「代償型」的保單,主要是以卡債、房貸、車貸或信貸等債務為投保範圍,在被保險人因非自願離職而失業後,由保險公司代為繳付債款,避免產生信用問題。這些保單都是根據現行就業保險法的規定設計出來的,因此,給付時必須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像是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失業。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在投保失業險之前,被保險人身分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承保的範圍僅限具備勞工身分者,且必須投保就業保險滿1年,因此,不適用就業保險法的軍公教人員就不在納保範圍內(見前頁附圖)。
#@1@#失業險雖然是以還在工作的上班族為投保對象,卻不像其他險種一樣可以自行投保,而是要以團體方式或透過代投保單位投保。由於大部分的失業險都是和債務綁在一起,代投保單位一般是銀行或信用卡中心。投保時也不是到產險公司辦理,而是在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時同步加保,銀行業者通常也會問貸款者是否需要投保,保額通常是以貸款的月付金額為主。然而,投保失業險後,並不是立刻就能得到理賠,產險公司為了防範有人會因為得知近日內將被資遣而投保,而產生道德風險,因此在保單條款中加入「免責期」和「等待期」的規定。「免責期」一般是60天,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在投保後的60天內發生「非自願離職」的情事,保險公司是不負理賠責任的。徐中達表示,這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而設計,若是因為有人已知悉將被資遣而來投保,就失去保險公司為將來可能發生具不確定性的非自願離職提供保障的美意。若是過了免責期後發生「非自願離職」的情事,也不是立刻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被保險人必須先向政府的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後,確定請領到相關給付,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在收到申請書後,會經過15~9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愈長,保費愈便宜),才會開始給付契約中所約定的保額。
#@1@#一般說來,「給付型」的失業險會配合就業保險規定,給付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或是再加上職業訓練期間,最高可以給付到12個月;「代償型」的失業險雖然不是直接給付給被保險人,依當時投保時的契約,也是給付6個月到12個月的月付金給代投保單位,目前市面上只有法國巴黎產物提供最長36個月的代償給付,但保費相對上也較短代償期數的貴(見附表)。儘管失業險提供至少6個月的給付,但若在給付期間已找到工作,這項給付動作便會停止,因此被保險人必須每個月提供請領失業給付的收據,做為仍然處於失業狀態的證明,才能逐月獲得理賠金。如果約定的給付期限過了仍沒有找到工作,則除了失業險不再給付外,保單也自此失效。
#@1@#產險業者推出失業險,目的主要是讓每個月有繳付貸款壓力的上班族,避免因非自願離職使收入中斷、失去還款來源,由保險公司代為償還貸款餘額,或提供生活補貼。但是這種方式只能提供在失業時所產生的立即且急迫性的資金短缺需求,因此,只能用來應急,不能當作是一筆預設的資金收入。理財專家建議,如果擔心將來有面臨非自願離職的可能性,除了可以選擇投保失業險外,平常最好至少預留相當於3~6個月的薪資,做為緊急預備金,如此一來,就算遇上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也能從容不迫地過生活。
#@1@#若是失業了,通常勞保也會跟著中斷,進而影響到將來請領老年給付時的年資累計。自從去(2008)年10月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上路之後,雖然沒有工作時,勞保局會自動將原先投保的勞工保險,轉為投保國民年金保險,可以讓未來的老年給付年資累積得以延續。然而,許多人認為勞保的給付標準要比國民年金保險來得好,若是中斷實在很可惜。其實,非自願離職的勞工若不想讓勞保年資中斷,也可以透過以下2個管道繼續參加勞保:
#@1@#根據勞工保險法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也就是說,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只要累計勞保年資滿15年,並且未請領過老年給付,即可在原投保單位續保勞保,且原投保單位不得拒絕。勞保局表示,在原投保單位加保時,須填寫1份「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申請書」的表格,保費計算以資遣時的投保薪資為準,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適用的投保薪資等級,且於繼續加保期間也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保費仍由政府補助10%,只是原本由公司負擔的70%和自負額的20%(合計90%),必須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1@#若原投保單位因為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有勞資爭議或遷址時,或是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管道1便行不通,這時候可以尋求相關團體加保,像是職業工會、同業公會、總工會等。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的規定一樣,也是要累積15年的投保年資,未請領過老年給付;而在投保薪資的規定也相同,只是在保費負擔方面,則由政府補助40%,被保險人負擔60%。以上這兩種管道都可以在非自願離職期間、沒有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時,仍然享有勞保的保障,在請領老年給付之前,使年資得以累積計算。然而,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保費必須按月持續繳納給投保單位,投保單位在收到被保險人的保費後,會一起彙整繳給勞保局,若連續2個月勞保局未收到保費,就會被強制退保。另外,在加入勞保期間,是無法同時加入國民年金保險的,以這種方式續保也是一樣。
#@1@#非自願離職族的收入中斷後,在生活方面只要盡量做到省吃儉用,多少可以紓解一些經濟上的壓力,但若是手中有壽險保單時,可得檢視一下是否必須做些調整,避免讓保費成為生活的負擔。如果確信可以很快重返職場,那麼保單幾乎是不需要做什麼處理的,因為保單的繳費方式,通常會有一段所謂的「緩衝期」,就算不繳保費,保障依舊可以持續下去。以年繳或半年繳來說,這個期間差不多是2個月(包括應繳費日到催告日約1個月,之後再給1個月的寬限期),若是季繳或月繳,則只有1個月的寬限期。若是沒有把握在保單應繳費之日前找到工作,那麼為了讓保障可以繼續,像是調整保額、險種、繳法,或保費自動墊繳,都是可行的方法。若真的擠不出錢來繳保費,還可以辦理減額繳清或改為展期定期保險,更壞的打算就是讓保單暫時停效,總之最好不要急著解約,因為這樣做頂多只能拿回一些緩不濟急的解約金,所有的保障都會歸零,將來想再投保,不但保費會變貴、繳費期間會拉長,甚至還要經過體檢才能確定保險公司是否承保(見右圖)。在這個不景氣的年代,有份工作是幸福的,但幾乎沒有人可以確定明天工作還在不在。如果平時保持一份「憂患意識」,並隨時做好準備,一旦發生非自願性離職,也可不慌不忙地泰然面對,從容處理衍生而來的種種生活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