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行雙卡(信用卡及現金卡)的借款利率是否透過修訂民法,改為最高不得超過12.5%上限的規定,目前仍在立法院意見分歧之下陷入僵局。儘管各界對於規定之適用與可行性的觀點差異極大,身為全台灣最大信用卡發卡銀行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長羅聯福多次公開表示,利率上限一旦調降,銀行礙於針對不同客戶風險屬性所提供的利率彈性將因此喪失,未來可能不再承作介於12.5%至20%這段利率區間內客戶的生意之外;國內學者也齊聲向政府喊話,此一作法可能導致有資金需求的民眾無法向銀行順利借款,轉而朝向地下金融,助長其就此變得猖獗。不過,行政院對於調降利率維持一貫堅決立場,主管機關金管會主委陳也抱持正向支持的看法。
#@1@#隨著近年來銀行在信用卡業務的設計上不斷推陳出新,台灣民眾早已習慣於刷卡消費的模式,不僅能夠享有遞延付款的功能,更可透過每一筆消費的金額,獲得銀行提供紅利點數與現金回饋的實質優惠,可說是精打細算過日子的最佳工具。據金管會最新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台灣信用卡發卡量約3200萬張,代表每人平均就有1.39張信用卡,足顯廣受民眾好評的程度,也正因如此,雙卡利率是否調降的議題,以及未來銀行可能採取的應對措施,自然備受消費者矚目。 今年43歲從事服飾批發業的陳美雲,便是信用卡的忠實用戶。由於自己做的生意是服飾買賣,除了進貨時得先支付貨款,等到成功銷售出去後才能收回本金,因而產生龐大的資金周轉需求之外;時常還得遠赴日本、韓國批貨,找尋最新流行的商品回台販售,因此,國外消費需求比起一般人大上許多。兩項因素相加,正好符合了信用卡提供的便利項目,也造就她對使用信用卡的高度依賴,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帶著至少4、5張卡片,以防不時之需。
#@1@#在努力求新求變與薄利經營的理念之下,陳美雲生意受到不景氣衝擊甚小,所以儘管使用所有信用卡,每月合計刷卡總金額約在15萬元上下,一直以來都能按時正常還款,從未有過延遲繳費的紀錄。3月15日,陳美雲平常消費金額最大的銀行,客服人員打了一通電話過來,除關心有沒有申辦個人信用貸款的資金需求之外,並詢問是否需要調高信用卡的信用額度;這下子反而讓陳美雲十分不解,因為她所從事的服飾批發生意並無實體店面,僅在夜市擺攤販售,更沒有成立公司行號,沒有穩定工作與固定收入的條件,讓她過去與銀行商談借款額度與利率時向來處於較為劣勢的地位,實際得到的內容也不是很優惠,此刻突然之間獲得調高,反而讓她擔心是否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最後在擔心受騙的情況下,便拒絕了。 想不到就在1個禮拜之後,陳美雲收到銀行寄送過來的信用卡當月繳款帳單時,發現信用額度竟然從原先的10萬元調高至20萬元,足足多了1倍之多。她回想當時明明已經拒絕客服人員的提議,對照現況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不但讓她感覺相當不被銀行尊重,並且深怕銀行可能還會再做出其他無法預料的舉動。因此,經過與同為頻繁使用信用卡的友人討論之後,儘管自己確實有調高額度的想法,但畢竟額度一經調高,卡片遺失的風險也隨之大增;有鑑於此,決定先向銀行公會提出申訴,依照公會所提供的方案一步步解決,再視情況與銀行討論是否需要調高額度的問題。經過與銀行公會的專員溝通之後,陳美雲決定依照建議,透過主動聯絡銀行客服人員提出調回額度申請,並且記錄通話對象的資訊,萬一遭遇困難與障礙時,再由銀行公會出面協助溝通。豈料,就在她與銀行洽談時,客服人員居然拒絕用電話申請調回信用額度,並且以強硬的態度要求她親自跑一趟銀行,採取書面變更的方式進行更改。
#@1@#陳美雲心想,銀行既然可以在未經自己同意下,只憑一通電話就任意把信用額度調高,卻不能用同樣的方式調降回來,愈想愈氣不過,於是上網查了銀行申訴專線電話後,便撥打過去申訴。但銀行受理申訴案件的服務人員,卻又以公務繁忙、短期內來不及處理等理由推託,讓她感覺一直得不到銀行的善意回應;因此,再度與銀行公會聯絡,希望能夠透過銀行公會出面協助溝通,讓整件事情能夠順利圓滿的落幕。最後,銀行公會根據陳美雲所提供的資料,撥打電話向銀行客服人員以及授信業務委員會告知她的反應,要求銀行必須審慎處理之後,原先擺出強硬姿態的客服人員,以及負責處理申訴案件的服務人員,態度才顯得軟化,除連聲道歉之外,並在一個工作天之內,就把被調高的信用額度降回原先的水準,隔天銀行公會也致電向她確認是否真的獲得解決,如此整起事件才正式結束。經過這次教訓,陳美雲不僅對這間銀行再也無法信任,馬上把信用卡給剪掉並辦理停卡,對於使用信用卡上,也多了更多應有的正確認識。
#@1@#儘管雙卡利率是否調降問題仍處爭議狀態,中國信託商銀信用卡事業處處長陳俊仁表示,銀行目前普遍給予卡友的各項好康優惠其實都沒有出現縮水的情況,即使許多銀行陸續調整收取年費的政策與規定,不過,卻不失為是一個審視銀行服務品質、決定是否值得往來的好機會。陳俊仁表示,在銀行法的規定之下,銀行無論調高或調降卡友的信用額度時,都必須徵得持卡者本人同意,才能進行變更。以陳美雲的例子來看,儘管往來銀行可能因為作業疏失而不小心調高她的信用額度,但真正該注意的卻是銀行後續的處理與回應,若無法提供卡友貼心、便利的服務品質,依目前信用卡市場競爭激烈的程度來看,反而可以考慮把手上的4至5張卡片,全部集中到1張優惠項目最廣泛、實用,且給予更好服務品質的信用卡上。現在銀行在收取年費的規定上,每年必須消費金額的門檻與次數,比起過往都有顯著的差異。有鑑於此,卡友一定要懂得先精挑哪些卡片好康較多,再細選平日慣性消費的項目,例如水、電、瓦斯、電話費等代繳公用事業費用,把消費集中到能夠賺到最多回饋的卡片上,如此一來便可輕鬆越過年費調高的門檻,成為一個懂得聰明消費的達人。
#@1@#按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核屬委任及消費借貸之混合契約,故其契約條款或約款之變動,均應經契約雙方當事人合意,始能成立。而信用卡使用契約乃現代工商社會創新之新型態交易,銀行因考量此種交易之大量性,處理之經濟性,且為對不同之交易相對人適用相同之交易條件,因而預先擬定契約條文使用,故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定型化契約。因此,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受民法第247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予以認定。本件案例之陳小姐遭銀行擅自調高信用卡額度,調高額度部分,因未受銀行通知且其本人更未同意,且調高額度將使陳小姐受到其所不能控制之危險,故依上開規定析之,調高額度部分應不成立或無效。此由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於96年12月6日第9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准予核備修正之「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第壹章發卡業務三、發卡之第11點後段「發卡機構擬主動調高持卡人之信用額度時,應事先通知持卡人並取得其書面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式所為之同意後,始得為之。」之條款所示,亦明白可稽。今陳小姐透過銀行公會之處理,已解決本件糾紛,惟關於銀行擅自調高消費者之信用卡額度,因有時將牽涉到保證人之問題,故建議消費者若有遇到相同情形者,應在第一時間立即表示不同意銀行之調高額度,且就不同意之表示應為適當之存證,始能妥善維護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