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長輩辛苦打拚一輩子,累積不少財富,但有時留給下一代的是爭產的紛爭,而假設老了,失智了,如何安享晚年呢?這課題很重要,故要認識「意定監護」制度。
「人,都會老!」人生若無意外發生,那麼根據內政部於民國2021年公布的「2020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1.3歲,其中男性78.1歲、女性84.7歲。
另根據國發會所發表的統計,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持續提高,預估於2039年突破30%,至2070年將達43.6%。
意定監護制度關心晚年生活
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你有想過,「當我老了,誰來照顧我?」我國法務部在推廣「意定監護」制度時,特別以「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的LOGO來呼籲國人,及早注意你的晚年生活要怎麼過。
在過去,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因為孕育下一代既是天職,也是每位步入婚姻者想當然耳的事。但時代變了,當愈來愈多的「啃老族」出現時,如何「安養晚年」,恐是一道難題。
如果你到老仍身強體健、耳聰目明,且小孩個個孝順,那麼,的確可以「養兒防老」。但假設你年輕時,經由打拚累積「萬貫家財」,但突然「失能」,或是隨著上了年紀,有一天「失智」了,你會不會擔心「晚年生活」亂了套呢?
桃園市信託發展協會理事長黃國霖談到,有關財產的傳承,可以經由「遺囑」,或「信託」或「保險」等工具來事先做規畫,這些至少是上了年紀的長者,可以以自由意識來決定如何將其名下的財產留給下一代。
黃國霖談到,曾有位家財萬貫的長者,生前已將大部分的錢財依比例分給三個小孩,但身上仍留數千萬元,他跟小孩約定好,輪流三個小孩家中住,看他死在誰家,其錢財就歸那個兒子所有,結果,假設這個月是老大照顧,只是到月底,老二就急著來接老爸走。
但萬一,你養了三個小孩,身上卻沒什麼錢,而每個小孩因本身經濟條件也不太允許,也很可能這個月在老大家住,但月底了,還不見老二來接,甚至過了好幾天,還推託有事不來接走,氣的老大直接把老爸載到老二家,當老大跟老二或老二跟老三間,為了扶養的事爭吵不休,這叫長輩「情何以堪」!
失智比例逐漸增加
另根據台灣失智協會的統計,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每十三個人中會有一個有失智,而八十五歲以上的比例是每五個人中就有一個。
黃國霖談到,最糟的是,萬一你突然失智、失能,生活無法自理時,「誰」要來照顧你?而「這個人」所做的安排,是你想要的嗎?若未能事先做安排,則晚年的生活品質,恐怕難以想像。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潘惠燦談到,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讓很多長輩在打拚的過程,只要有錢,就會購置不動產,因此,在財產傳承的過程,最常碰到的就是不動產的繼承、贈與或買賣。但如果你失智、失能,需要變賣不動產取得錢財來照護你,那就需要「監護人」來代為行使才行。
潘惠燦指出,根據《民法》第14 條第一項的規定,如果是「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那麼本人、配偶、家屬或相關機構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不過,申請「監護宣告」的程序非常冗長,黃國霖指出,有一位李太太幫中風、失智的老公,要處分老公名下的財產以支應各種照護及家人的開銷,透過仲介找到買方,但不動產的買賣移轉,需要「印鑑證明」,若當事人沒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過的話,第一次申請得本人到場申辦。
李太太拿著一張蓋有李先生手指印的授權書及一顆便章就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但一下子就被戶政人員給識破,一問三不知,辦不了「印鑑證明」,買賣不能辦過戶,進而找上具有地政士身份的黃國霖協助,經過解說,李太太若要幫李先生「代為處分」不動產,就必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成為「監護人」才行(詳附圖)。
但首先,需要醫院出具醫護報告,各種調查時間就要兩、三個月,接著,社工人員要到家裡去訪視,最後,法官要針對前兩項評估,以及就申請人及未來要被監護的人的諸多情況進行書審及當面的實質審查,等李先生被裁定「監護宣告」,李太太成為「監護人」,再成為特別代理人,前後長達九個月。
試問,買賣雙方議定成交價,買方當然急著付錢給賣方,接著就辦過戶,等著搬家,誰還要等你這麼長的時間,最後,這件買賣案當然就「告吹」了。
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意思自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指出,依照《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監護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或代理受監護人就其居住之房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約等行為,且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積極的投資行為,但可以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由於「法定監護」的規定,監護人執行職務時,會受到很多法律強制規定之限制,因此,我國《民法》親屬編於2019年6月19日修正通過新增「意定監護制度」,以表示對本人之意思自主之尊重,進而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
李永然表示,依據《民法》第1113條之2第1項規定:「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也就是本人在未失智,意識尚為清晰時,為了避免將來子女、配偶對於監護人之紛糾,可以在自己的意思健全時,預先安排選定將來自己的監護人選。
因為,「意定監護」契約內容,對於自己的財產將來要如何處置及運用,什麼樣的安養才符合自己的最佳利益,可以預先在「意定監護契約」中約定。
等哪天失智發生,監護宣告發生效力時,再交由受任的監護人依照意定監護契約之內容去執行職務,以妥善為自己規劃最好的老年之照護方式。
要事先預想晚年失智的事
萬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陳誌泓則談到,意定監護制度最重要的用意,第一點是尊重被照護人的意思,第二是減少利害關係人的爭吵,第三是可以詳細的載明被照護人想要如何被照護,財產的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
陳誌泓說,「法定監護宣告」是你失智或失能了,讓法院來幫你選「監護人」,但你已經無法知道你會「被」如何照護?你的財產會被如何管理或處分?而「意定監護」制度是在你人的意識非常清楚,你可以「預想」,假如有一天,你失智了,你希望誰來當你的「監護人」,你想被如何照護的種種,透過預先思考,並記入意定監護契約中。
潘惠燦則補充,他有一位中高齡客戶王老闆,已經離婚,但有位紅粉知己相伴,至於子女都在國外,平日鮮少聯繫,有一天在進行財產及財務規劃時,王老闆突然談到他老了之後,希望每個月還能過上現有的享受生活,也就是每年能出國旅遊一次,國內也要有幾次短時間出遊,此外,平日喜歡聽歌劇及看表演的嗜好不能停。
他幫忙概估每個月的相關支出費用後,一個月約需二十萬元,對此,透過買保險方式,能確保每月孳息收入達到二十萬元。
另外,因為王老闆沒有再婚打算,但其紅粉知己陪伴他,並照顧他的晚年生活,除了平時有贈與一些財物之外,王老闆希望哪天他失智了,仍由女友來照顧,但怕「名不正言不順」,後來,經由他的勸告,趁著意識清楚前,可先簽一份「意定監護契約」,萬一哪天真的失智了,至少能知道晚年的生活品質為何。
黃國霖也舉例說,假設你有三千萬元,因為失智,生活起居照護得要人照顧,但若沒有透過「意定監護」,先設定「萬一」發生時,你的生活起居或就醫需求時要由誰來照護,將來要過什麼生活品質等諸多事項,若沒有「寫清楚」,那麼,明明有月付十萬元的養護品質,但子女想,花個兩三萬元,隨便找個老人照顧中心,或看護、外勞來照顧其吃穿即可,這主要是子女有私心,心想「老爸花少一點,留下的遺產就多一點。」
若真的是這種情況發生,你會不會氣的跳起來痛罵子女呢?但失智或失能的你,卻「跳不起」來了。一想到這兒,試問,你怎麼能不先「預想」,早日簽一份「意定監護」契約呢?
爭產前哨戰 選我、不要選我
此外,「意定監護」恐怕也是爭產的前哨戰,假如你身家是家財萬貫,在選誰當「監護人」時,每位子女都可能大喊「選我、選我」。但是,如果你不夠有錢,甚至還可能成為子女的負擔時,則有可能出現「不要選我、不要選我」的情況。
之所以會出現子女或親屬爭著當「監護人」,也許他們真的「很孝順」,但有些人卻可能另有「心思」,因為,這之間有太多可以「上下其手」的空間,誰不會「利慾薰心」?
陳誌泓另談到,根據媒體的報導,早年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逝世後,其大房老婆王月蘭分配到約200多億元的遺產,不過,因其高齡92歲,膝下又無子,因此,有關其遺產的分配,是否由二房的王文洋(對外自稱其為王月蘭的「養子」,但實際上兩人沒有收養關係),還是王月蘭的胞妹張楊綉雲繼承,當時媒體有過熱度討論,因為,外傳張楊綉雲曾是貧困戶,若能繼承遺產,身價將不同凡響。
後來媒體報導,王月蘭留有遺囑,使得其胞妹張楊綉雲可以主張「特留分」,並繼承數億遺產,但因張楊綉雲年事已高,且辨識力不足,因此,有人跳出來主張及爭取張楊綉雲的監護權。
此案,後經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宣告由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嘉義市政府社會局,及一位相關親屬擔任「共同輔助人」。
陳誌泓談到,豪門爭產常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論點,但似乎涉及到「錢」,連市井小民也不例外。
例如媒體在今年四月就報導,國民黨前副秘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今年高齡84歲,因患有失智症,法院依據其先前簽立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其堂姪擔任監護人。
但因李鍾桂的貼身秘書,及李鍾桂老公施啟揚(前司法院長)生前的隨扈認為,他們長久照顧李鍾桂,最知道如何照顧,認為李姓堂姪的照顧方式不符李鍾桂的意願,也提起抗告。
由於這之間恐涉及李鍾桂名下財產的管理及運用問題,當雙方告來告去,有關監護權及財產爭執的官司,總讓人「霧裡看花」,但卻能留給世人各種省思及記取殷鑑。
此外,前些年也有媒體報導,嘉義市三兄弟疑因財產糾紛,原本在老二家中受照顧的九十多歲高齡父親,突然被老大等人強行帶走,彼此還互相指控對方是圖謀老爸的財產之類,最後還驚動警方出面處理。
手中有錢的味道
陳誌泓談到,在受理不少遺產爭奪戰的紛爭中,普遍發生被繼承人過世前五至十年,財產會大量減少,另主要照護者也常見會拿走比較多的財產,而遭到其他兄弟姊妹的質疑,「錢為什麼不見了?!」
甚至有些長久居住在海外者,一回來台灣就告照護老父或老媽的手足「涉及侵占財產」,即使照顧老爸老媽的人拿出各種收據,有些人還是會說,「這些是你要用的,根本不是老爸老媽要用的,是假公濟私」。
總之牽扯到財產問題,總有各種說不完的爭執;他更貼切的形容,當手裡握著錢,久而久之,手都有錢味了。
潘惠燦也談到,藝人賈永婕在2022年間也曾發文指控,失智的母親曾經醫院開立失智症證明,但在委由舅舅照顧時,竟被帶往保險公司解約七張保單,約2700萬元,且大部分錢財被匯往海外帳戶,後來,賈永婕的弟弟還狀告舅舅涉嫌詐欺罪,不過,此案經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
潘惠燦表示,如果她們姊弟倆有幫賈母申請「監護宣告」,則依據規定,其舅舅在帶賈母前往保險公司做解約動作時,至少,因為賈母是「受監護人」,得要「監護人」同意,解約動作自然能在保險公司處先被卡關,之後,也不會有賈永婕弟弟狀告舅舅的事發生。
此外,潘惠燦表示,除了老人之外,若是不婚族、不生小孩頂克族、獨居者,或是沒結婚的同性伴侶,建議能及早思考「意定監護」制度,以防突然失智或失能,無人照顧問題。
意定監護走在前 為晚年買保障
其實,清官難斷家務事,尤其涉及到財產的爭奪戰,誰都想多分一點,不想其他人分的比他多。
至於「法定監護」或是「意定監護」常是財產爭奪的前哨戰,因此,為了減少財產家族傳承過程的紛爭,除了立「遺囑」之外,大家都應該重視「意定監護」的制度,財產自己不花,等成了「遺產」就是子女在花。
而「意定監護」至少能確保,當你失智時,你還可以怎樣花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自己作主。
李永然也指出,善用《民法》之意定監護制度,可說是為自己老年生活安養等問題預先買一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