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和單身者,報稅最大的不同,就是要考量自己和配偶收入多寡,選擇要由誰當納稅義務人比較划算。依規定,夫妻的薪資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所以衍生出下面3種計算稅額的方式:1.夫妻綜合所得合併計算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3.納稅義務人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一般來說,由所得較高的一方當納稅義務人報稅,會比較划算,然後再考量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是否要分開計稅。由於每一對夫妻及家庭的所得及可以扣除的免稅額和列舉扣除額等情況各有不同,例如是否扶養父母、子女?子女是否就讀大學以上?(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可以列報)等,需要經過計算以後,才能決定哪一種方式最有利。
#@1@#所以,夫妻決定要由誰當納稅義務人之前,可以先上財政部報稅網站下載報稅軟體,先行試算,比較一下採取哪一種方式報稅最為有利。如果去年度剛新婚,除了上述3種報稅方式之外,還可以自由選擇以單身身分分開報稅,或是以夫妻身分合併報稅的方式,離婚年度亦同。過去由於有配偶者和單身的免稅額有落差(有配偶者的免稅額並非單身者的兩倍),因此採取分開報稅比較划算,不過,在民怨不斷下,近年來已修改為一致(有配偶者的免稅額是單身者的2倍),因此分開報稅和合併報稅的最終稅負應已相差不多。不過,仍需留意合併報稅適用的稅率可能會較高的問題。另外,如果新婚夫妻剛買房子,或剛生小孩,到底要由誰列報購屋貸款利息或扶養小孩的免稅額和相關扣除額,可能會出現爭執,如果因此破壞夫妻感情,就得不償失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先試算,到底是要分開申報比較好,還是夫妻「稅在一起」較為有利。
#@1@#如果是已離婚的怨偶,為了列報購屋貸款利息及扶養小孩的免稅額和相關扣除額,爭執可能難免。台北市國稅局的建議是,先行協議並且立下字據,作為報稅的證明。如果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雙方個別提出實際扶養事實的證據作為申報的依據。國稅局指出,離婚夫妻扶養子女免稅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或分由雙方申報(不得重複申報扶養),未經協議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所謂扶養,包括「扶助」與「養育」在內,非僅單純給予生活費用,還包括子女的教育、培養倫理道德觀念及身心健全發展等習性,因此雙方如未就減除扶養子女免稅額作成協議時,應該以受扶養子女究竟與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家,並實際照顧其日常生活起居及負擔扶養費等事實,作為決定由父或母申報扶養的依據。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扣除額部分,已離婚者也可以提出實際支付利息的證明,例如銀行匯款或扣款證明(存摺影本)、付款支票影本等,作為支付的證明,爭取列舉扣除的權利。至於,已分居、未離婚者,還是要採取夫妻合併申報的方式,不過,為了避免尷尬,可以分開申報,但配偶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需填寫清楚,並註明分居狀態,這樣國稅局就會主動將配偶雙方的申報資料合併處理。如果有一方未申報,國稅局會找未申報的一方補稅。所以,分居夫妻雖然已不「睡」在一起,但在「稅」上還是要先報先贏,比較不會吃虧。
#@1@#單身貴族報稅的情況和已婚者相較,單純很多。唯一且必要做的節稅功課,就是想辦法多扶養親屬,尤以扶養70歲以上父母或祖父母,可多享1/2免稅額,最為划算。以98年綜合所得稅為例,一般免稅額是8.2萬元,70歲以上則高達12.3萬元,而且扶養親屬的醫藥費、保險費,都可以一併扣除,非常具有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