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擅將一樓室外空地、管委會空間作為浴池、溫泉水池等使用是否違法?
近年房價持續飆漲,營建成本居高,加以缺工嚴重,不少建案無法順利完工,其中尤以危老重建影響最大,導致購屋糾紛層出不窮,本文謹就104~105年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案例態樣加以節錄彙整如下,以供參考。
壹、案例參考
【案例七十六】(105年11月30日)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廣告刊載「全區1F傢俱配置參考圖」、「全區2F傢俱配置參考圖」載有「依森健身房」、「掬月泳池」、「水漾SPA區」、「男烤箱更衣區」、「女烤箱更衣區」、「童心戲水池」等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新臺幣180萬元罰鍰。
【案例七十七】(105年11月16日)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廣告,將法定停車位、陽台、露臺標示為客廳、廚房、臥室、衛浴室等室內空間,及於法定空地上標示可造臥室、衛浴室、露臺、陽台等,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案例七十八】(105年8月17日)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告田園別墅建案廣告,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以廣告刊載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廣告,於使用之傢俱配置參考圖中,將原屬法定陽台空間之一部分標示為室內浴室空間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廣告上,刊載Lounge交誼廳、天幕會館及雲頂健身房等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處○○廣告新臺幣50萬元罰鍰。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廣告,於空中景觀花園平面配置參考圖將屋頂平台標示為無邊際泳池(請參閱照片一),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處○○建設新臺幣80萬元罰鍰。處○○廣告新臺幣45萬元罰鍰。
2.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預售屋過程,要求先給付定金始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不當限制購屋人攜回契約審閱,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3.處○○建設新臺幣30萬元罰鍰。處○○廣告新臺幣16萬元罰鍰。
1.被處分○○建設於銷售○○建案預售屋過程,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2.處○○建設新臺幣170萬元罰鍰。處○○廣告新臺幣30萬元罰鍰。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要求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2.處○○建設新臺幣50萬元罰鍰。處○○廣告新臺幣25萬元罰鍰。
1.被處分人○○建設於銷售○○建案廣告,將陽臺、樓梯間、門廊、法定機車位及空地等標示為室內空間使用,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貳、購屋應注意事項
1.廣告刊載「全區1F傢俱配置參考圖」規劃為「依森健身房」、「掬月泳池」、「水漾SPA區」、「男烤箱更衣區」、「女烤箱更衣區」、「童心戲水池」等公共設施是否真實?
2.建案將法定停車位、陽台、露臺標示為客廳、廚房、臥室、衛浴室(請參閱照片三、四)等室內空間,及於法定空地上標示可造臥室、衛浴室、露臺、陽台等之真實性為何?
3.建案行銷廣告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刊載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是否違法?
4.傢俱配置參考圖中,將原屬法定陽台空間之一部分標示為室內浴室空間使用是否違法?
5.建案廣告刊載Lounge交誼廳、天幕會館及雲頂健身房等公共設施之真實性為何?
6.建案廣告,將陽台、1樓室外空地(請參閱照片五)、管委會空間及屋突一層平台作為浴池、溫泉水池或泳池、蒸氣室與烤箱及濯足景觀池等使用是否違法?
7.建案廣告於空中景觀花園平面配置參考圖將屋頂平台標示為無邊際泳池(請參閱照片一) 之真實性為何?
8.未以書面提供預售屋建造執照影本、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停車空間平面圖、各戶持分總表、買賣契約書(請參閱照片二)等預售屋買賣之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是否違反法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參、公平交易法參考條文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