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是台灣房市的「懲罰月」,因為各種打炒房的措施,都在7月1日上路,而今年上路的「囤房稅2.0」,持有多屋的囤房大戶及滿手餘屋的建商成箭靶。
台灣房屋自有率高達85%,但仍有不少人沒房可住、可租,迫使政府高舉「居住正義」,進行一連串的打炒房市措施,而今(2024)年7月1日要上路的就是「囤房稅2.0」,希望讓多屋族將多餘的房子釋出到公益租屋市場。
七月是台灣房市的「懲罰月」
七月好像是台灣房市的「懲罰月」,因為各種打炒房的措施,不管何時發布,但實施日期都選在7月1日,如打擊短線進出投資客的2016年7月1日實施的「房地合一稅1.0」,2023年7月1日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以及禁止紅單轉賣及限制私法人購屋的《平均地權條例》五子法上路。
至於即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的「囤房稅2.0」,依據財政部賦稅署的官方解釋,差別稅率三大重點分別為調整稅率、簡化稽徵及防堵租稅漏洞,除了使房屋稅負更合理化及減輕純自住稅負之外,亦特別參據土地稅法規定,規範信託關係中之自益信託以委託人持有戶數計算,防止多屋族可能假藉信託轉移房屋逃稅。
21世紀不動產品牌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分析指出,「囤房稅2.0」在於:
一、提高多屋持有成本: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調整稅率,從原本的1.5%至3.6%提升至2%至4.8%,並採取全數累進方式,若超過一定戶數,每戶皆按較高稅率計算。
二、全國統一歸戶:將現行的「各縣市分開歸戶」改為「全國歸戶」。
三、自住減稅和出租減稅:同步調降自用住宅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房屋之稅率。
四、減稅激勵:針對繼承非自願共有房產進行減稅,並鼓勵建商釋出餘屋。
老屋影響小 新屋房屋稅很可觀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認為,七月一日上路的囤屋稅中主要有兩大部分不同,其一是稅率結構,其二是徵收率。前者在住家與非住家用上有不同的稅率規範。在住家部分自用最低為全國單一自住,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僅1%,其餘包括自住、公益出租人、使用權房屋為1.2%,囤屋族為1.5-4.8%。
她說,由於囤房稅的稅基來自房屋現值,對愈老愈折舊的老宅影響小,但對於持有多間新屋的囤房大戶來說,影響則最大。
她以北市文山區20年40坪大樓為例,以1.2%的房屋稅約在4000元上下,四倍也僅16,000元,且因台灣房屋稅基很低,有些房屋也只會增加幾千元,不會出現囤房稅讓房價下修情況。
但如果是同區同類型新屋,房屋稅突破萬元,四倍相對有感,另若仍在可負擔範圍內,不至於造成拋售潮,卻反而容易產生「漲租」或房價「轉嫁」效應。
不過,衝擊最大的仍是建商的待售餘屋,必然是最「有感」。她說,過去房市好,房價一路漲,過去很多建商相信「賣愈慢,賺愈多」,這種情況,在中小坪數預料短期不會改變。
但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持有超過2年,一律按起造人持有年限適用相應稅率,持有年限越長,稅率越高,將讓業者除採取預售期間盡量完銷,避免交屋後的稅費壓力。
此外,手上有中大坪數待售屋的建商來說,算盤可能就得重打,如果繼續持有這類產品,未必划算,因此,一些中大坪數、地點偏遠的產品會因為銷售速度不佳,未來將會成為建商的「肉中刺」。
另台北市最近也頻頻出現市區豪宅的交易案,主是這些豪宅的房屋稅相當可觀,若不儘快賣掉,則建商餘屋囤愈多,要繳的房屋稅高達4.8%,繳起來是會痛的。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于俊明秘書長則認為,「囤房稅2.0」用「戶數」而非「價值」訂定差別稅率,並不符合財產稅的「應有收益」課徵法理,此舉將違反「量能課稅」精神。他同時指出,「囤房稅2.0」無異鼓勵建商須捨「先建後售」而採「預售屋」形態,與現行政策構成矛盾。
房東族成本轉嫁至租金
至於持有多屋的房東族,徐佳馨表示,以房東的角度持有成本增加,通常不會自行吸收,極有可能將稅費成本轉嫁至房租上,再拉高租金水平。此外,由於稅率拉高,新屋持有成本重,為壓低出租成本,房東找房屋現值低的老屋、老公寓比例可能拉高,影響租屋市場的供給態樣。
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羅光達曾在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所舉辦的「囤房稅2.0對不動產影響」的研討會上指出,「囤房稅2.0」主要目的在於「增進非自住住家房屋的有效利用」,但一旦政策落實後,應觀察是否出現「租金上漲、超額轉嫁」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