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周刊報導台灣的大學生到澳洲打工當屠夫,引起社會熱烈的討論。一堆大學生畢業即失業,不然就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假日做到死才月領二十二K,而有打工族說在澳洲一周就可賺二十二K,幹嘛回去領二十二K。上個月收到朋友傳來的一則故事,內心激盪不已,二十年前如果看到這篇故事,也許我早已退休且常去澳洲度假了。一個鄉下來的年輕人想到都市找機會,就在某家百貨商場應徵銷售員。老闆問他:「你以前做過銷售員嗎?」年輕人回答說:「我以前是在村里挨家挨戶推銷的小販子。」老闆喜歡他的認真說:「你明天可以來上班了,下班時我會來看一下。」在店裡一整天對窮小子來說太長了,但是他還是熬到了五點,差不多也該下班了。老闆來了,問他說:「你今天做了多少買賣?」「就一個客戶。」年輕人回答說。「只有一筆生意?」老闆很吃驚地說:「我們這兒的售貨員一天基本上可以完成二十到三十筆生意呢!或是一千到三千元。那你賣了多少錢?」他說「三十萬。」「你怎麼賣到那麼多錢?」等了半晌才回過神來的老闆問道。年輕人說,「一個男士進來買東西,我先賣給他一個魚鉤,然後賣給他小號的魚線,我問他上哪兒釣魚,他說海邊。我建議他應該買大魚鉤和大魚線和一艘船,所以我帶他到賣船的專櫃,賣給他長二十英尺,有兩個發動機的船;他說他的汽車可能拖不動這麼大的船,我於是帶他去汽車銷售區,賣給他一輛新款豪華型可拉船的車。」老闆後退兩步,幾乎難以置信地問道:「一個顧客僅僅來買個魚鉤,你就能賣給他這麼多東西?」「不是的,」年輕人回答道,「他是來給他妻子買衛生棉,我就告訴他『你的周末算是毀了,幹嘛不去釣魚呢?』」打工多些經歷是非常棒的,但除了罵政府無能和去打工外,年輕人還少了什麼呢?想通了,幾年後你或許會常去澳洲度假而不是去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