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正夯,全球瘋「文創」,顧名思義,「文化+創意」也。試問,於「四級產業分類法」中,「文創」應歸屬何項產業分級?它,既非直接從地球資源開採而來的農、漁、林、礦的第一產業,亦非進行加工而生的製造業、工業的第二產業,也非透過行為或形式提供生產力獲取報酬之服務業的第三產業,更不是進行科學或技術研究、提供智慧型服務為特徵之資訊業的第四產業。難道它是坊間所謂加值服務於加工行業或傳統服務業的第二.五或第三.五產業?不,都不屬之;但若經過「產業化」的過程,則凡二.五+四或三.五+四的結合加值產業,皆可歸屬之。吾人稱為文化創意產業(文創產業)。嚴格說來,文創產業的發展過程是具衝突性的,概因文創人極端強調作品的原創性與價值性,商業人則著重商品的量產與行銷,「文」與「武」之間難免要起格鬥。不過,力拚全球競爭力的當下,各國產業發展莫不打出「文創產業化」之政策王牌,要讓本土性文化藉由創意的執行產生商業運作以提高附加價值,進而達到國家競爭力提升目標。文創如何產業化?說穿了,「文創」與「商業」兩者缺一不可。灌輸文創人商業的思維,注入商業人文創的靈魂,並進而建立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創造商業品牌行銷技巧、布局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等。而商品的開發、量產與行銷,尤須透過「精緻巧思的創意技能」、「資本市場的財務運作」、「智慧財產權的收入產生」,達到一定程度的經濟規模(economic scale)產生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後,產業化自然形成。過去,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取決於「人力」、「物力」與「財力」的匯集;當今,文創「美力」成為創造新一波經濟動力的希望主軸。台灣人民擁創意與活力,政府須展現智慧與魄力。值此新春賀喜之際,期政府偕人民同心協力,多方進行友善文創環境建構,讓台灣真有機會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切莫淪為「浮濫文創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