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金麗萍、秦振家 文/秦振家)創新問政 讓老百姓富起來台灣正值轉型的關鍵時刻,而國會在經濟發展新架構建立的過程中,更扮演關鍵性的角色。為此,《理財周刊》特別開闢這個專欄,邀請立法委員針對其關注領域,發表精闢觀點,藉此匯聚創新問政的積極力量,成為再創台灣經濟奇蹟的動能,讓全民富起來。在我們的社會裡,做公益、賺大錢,似乎被一股約定俗成的氣氛,劃下楚河漢界。但,真是如此嗎?歐美日韓落實推動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相關法案的經驗告訴我們:不盡然;藉由推動社會企業多元的發展方向,不僅可讓做公益的愛心股東獲得合理的投報率,也可以合理薪酬條件,吸納一流人才投入社會企業的行列。關注社會企業 凝聚善的力量最近立法院對服貿闖關一案爭吵不休,但此際,仍有王育敏、楊玉欣、江惠貞等立法委員關心社會企業發展,積極在院內凝聚一股善的力量。主張制定公益公司專法的王育敏表示,社會企業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解決社會特定問題,如長期照護、遊民等;另一類則是從事一般業務,但公司負責人和股東願意提撥一半以上的盈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企業是以推動公益服務為目的,獲利只是手段;只是,就現行公司法規定,一般企業開宗明義,即設定「以營利為目的」,所得利潤必須依規定分配給股東,和社會企業的中心目的不同。制定專法 給予公益公司法律位格因此,王育敏認同,台灣應針對社會企業設定公益公司專法,給予法律位格,讓社會企業在法令上有所依循,並吸引創投和民間有心人士參與投資。而公益公司所保留盈餘投入社會公益的部分,政府應給予稅負獎勵,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公室入口處掛著聖法蘭西斯禱告詞的楊玉欣,談起公益,興奮極了。楊玉欣說,應該讓公益在台灣流行起來。同時,她認為,公益的光譜很長,就社會企業而言,為讓它更具創新能量與運作效率,可以考慮與非營利組織分開思考,以專法進行規範。至於,社會企業的盈餘分配,多少回饋股東,多少投入公益,可進一步討論;只是,除作為公益用途外,仍應善盡繳稅責任。公益闖入商業叢林 還能保有初衷嗎?對於推動社會企業發展,立法委員江惠貞也不遺餘力,只是,她提醒,討論制定公益公司專法時,應面對具體存在的現實問題,即:公益和賺錢在本質上的差異,當老實的公益人遇上精明的商人,公益的初衷是否會被扭曲?這一道為公益公司所開的一扇門,最後,是否會變為一道巧門?江惠貞強調,經營事業,有成有敗,而且,往往失敗比率居高;一心投入公益的人,是否在進入商業叢林後,被現實而殘酷的商業手法打擊後,反倒澆息原有的熱情?鼓勵上市櫃公司做公益 創造資金活水除公益公司專法的議題外,由賴士葆委員所提修改公司法,規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必須編製社會責任政策及預算一案,也取得三位委員正面回應。王育敏表示,社會公益的領域十分多元,在立法扶植社會企業之外,要求一般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也是其中一環。對此,江惠貞尤表贊同,她認為,由財務公開透明的上市櫃公司編列預算做公益,將為許多公益單位創造資金活水,可緩和非營利組織的募款壓力。另外,楊玉欣認為,未來也可考慮允許非營利團體投資公益公司,或進一步開放投資一般公司,藉此創造穩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