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來台灣飽受高房價之苦,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弱勢族群更連基本的居住權益也無法獲得應有保障,不少人質疑政府對於居住正義是否僅止於喊喊口號。其次,台灣目前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總計只有六八一三戶,約僅住宅總存量○.○八%,對照歐美先進國家社會住宅比率荷蘭三四%、英國二○%、丹麥一九%、芬蘭一八%、瑞典一八%,歐盟平均一四%,美國與日本分別為六.二%、六.○六%,新加坡則為八.七%,高房價的香港亦高達二九%。不難瞭解為何各界對政府始終提不出一套有計畫的社會住宅興建方案,不滿情緒愈來愈高。如再與日本社會住宅三四五.六萬戶、南韓一一六萬戶、香港七十六.一萬戶、新加坡九.八萬戶相比,台灣供給量實微不足道,尤其十年來房價飆漲,房租亦水漲船高,薪資所得不斷倒退,弱勢族群對社會住宅的需求必愈來愈殷切。有鑒於此,最近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雙北市會優先推出社會住宅,預估民國一一二年將會增加到目前存量六千餘戶的五倍約三.四萬戶,並整合住宅補助及社會救助等租金補貼約六.五萬戶,預估將可滿足全國十萬戶居住需求。此一構想相信大多數人都會舉雙手贊成,惟在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案尚未確定前,難免還會有更多人抱持懷疑態度,主要原因仍在於台灣土地絕大部分為私有,不似香港與新加坡多為政府所持有,可以有計畫的根據市場需求擬訂因應對策。尤其目前香港約近三成人口居住出租住宅(公屋),新加坡亦有八成居住在國民住宅(組屋),政府對弱勢族群應有的居住權利保障,已不容再以任何理由拖延。當務之急,除應就稅制面積極遏抑投機炒作,更應就住宅法對社會住宅取得方式:1.新建,2.利用公共建物增建、修建、修繕、改建,3.接受捐贈,4.租購民間房屋,積極研擬可行因應對策,俾免在財政困窘,沒錢又沒地情況下,再度讓良法美意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