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總統日前(10月16日)在電視訪問中,昭告國人:他願意放棄「豁免權」,接受調查。阿扁這種無私做法,正是能夠充分體現民主法治精神的最好榜樣,絕對值得大家鼓掌叫好。
也許是為了要討好、護主吧,官員們似乎完全不能夠了解阿扁追求「人人享有司法公正」(equal justice for all)的心意;檢察總長吳英昭在第2天答覆質詢時表示:陳水扁總統對媒體表示願意拋棄刑事豁免權,接受調查,目的就是要讓檢察官在偵辦高雄捷運弊案無上限、無下限;「不過,依據憲法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是不可拋棄的權利。」
反對黨居然也呼應這種「不可拋棄」的說法,批評阿扁「作秀」,騙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它那平日能言善道的發言人反問:「這是大學一年級憲法、民法課教的東西,為何陳總統不了解?」
總統的「豁免權」(憲法§52),真的是不可拋棄的權利嗎?自由不得拋棄(民法§17), 那是屬於對基本人權的保護;但是,總統的「豁免權」則顯然不屬於基本人權的範疇。據大法官第388號解釋:「是專屬於總統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簡單的說,是專屬的身分權,其性質和刑事被告的「緘默權」差不多。
這就是阿扁總統高明的地方了,他非常清楚權利就是權利,可以行使,當然也可以不行使。更何況,權利的行使,要依誠實信用的方法(民法§148-2)。「誠信原則」被譽為法律上的「帝王原則」,無所不在;不僅適用於私權利,學界共識,對於公權利也有所適用。
阿扁奉行「誠信原則」,公開宣示放棄行使「豁免權」,絕對不可以以「作秀」來視之。誰都知道,在當前的紛紛擾擾中,能夠迅速發現事實的真相,是最重要不過的事了。拋棄「刑事豁免權」,接受調查、有問必答,「真誠」待人,必定能夠釋眾之所疑、提高自己和執政黨日益下落的民意支持度。
台灣的現狀,有8個字可以形容:「憂國憂民、新愁親痛」;既憂國民黨、更憂民進黨;新黨有新愁,親民黨則讓親者痛。政黨勇於私鬥、昧於公益,政府空轉、民不聊生,黃鐘毀棄,瓦釜雷鳴;阿扁振臂一呼,如果能夠振聾發瞶,當然是台灣2,300萬人所樂見,且讓我們發自真心底,再一次為阿扁勇敢地面對現實、放棄特權而鼓掌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