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不管是6都市長選舉,還是總統大選,各候選人都把蓋「社會住宅」納入政見,並且都說要加速都市更新,而近0206台南大震災之後,「都更」議題又被提及,只是都更談何容易,舉例而言,台北市的「遷建基地」都更就拖了幾十年,當事人及後代子孫可說苦不堪言答:在此先談談「遷建基地」歷史背景,這是民國44年台北市政府為配合行政院將台北建設為院轄市而拓寬羅斯福路,遷建戶為配合政府公共工程拆遷,被分別安置於台北市五分埔、通化街、吳興街及萬華等六處,總計約5千戶,簡稱「台北遷建基地」。 根據五分埔遷建基地住戶的反映指出,遷建戶當年被暫時安置,政府分別劃有4坪、6坪、8坪、10坪、12坪等土地讓遷建戶自行興建房屋,大台北地區高達6萬坪之遷建基地,其房舍皆為60年代建造,有些已歷經四代人居住,環境窳陋、管線老舊,極易導致火災,加以巷道狹窄,寬度僅約2米至4米,一旦發生火災逃生不易,消防車亦無法進入,且自921地震之後即已列管之危樓,近日地震頻傳,遷建戶無不擔心自己隨時可能淪為下一個受災戶。 對於這些弱勢的遷建戶而言,「都市更新」無疑是改善其居住環境之一帖良方,而歷任台北市長為幫助遷建戶,也頒布了多項優惠措施,包括採專案方式突破現行法令,例如民國87年,馬英九市長及陳水扁總統都以「專案」方式讓遷建戶之建物所有權就地合法。 令當地住戶不解的是,同為漏列遷建戶,為何學產地及市有地仍以出售當年期公告現值計價,如今五分埔漏列八戶好不容易盼到可以改善窳陋居住環境之機會,政府卻要以高出市價近二倍,亦即一坪約800萬計價。 當年因政府行政疏失,經民國89年補列為遷建基地,卻出現有些住戶同一門牌、同一所有權人,被安置在兩種國有地上,一部分為學產國有遷建基地,一部分為國有遷建基地,兩種土地價格竟然相差十倍;當年遷建戶無法選擇被安置在哪一位置,如今卻出現差別待遇之外,經由89年的補列與91年對漏列之行政疏失專案處理,該遷建基地住戶一再質疑為何這漏列八戶無法根據平等原則比照辦理。 民國91年,民進黨執政時,為有效執行五分埔遷建基地在馬英九市長任內所成立之專案,而補列56筆(約400戶)學產遷建基地及國有遷建基地(包括現今五分埔漏列八戶國有地),99年財政部、國產署所建議,採專案比照91年國有學產遷建基地模式「按市有遷建基地以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出售給漏列國有遷建基地住戶,且經行政院核定辦理。 惟民國99年行政院並未採納財政部、國產署的建議,認為專案「依法不合」而要求依市價出售,其理由為違反國有財產法第58條及預算法第60條。 惟民國91年行政院的專案即係以當年期公告現值計價,而國有財產法第58條及第60條皆被排除適用,其因在於國產法第58條自民國88年迄今未再修正、預算法第60條自民國87年迄今亦未修正,導致民國91年行政院核定用以彌補漏列戶之專案無法貫徹執行。 以上有關五分埔遷建基地所面臨困境,截至目前為止,雖經多次開會討論協調,主管機關與現住戶依舊無法達成共識。 有關本「遷建基地」的都更改建案,我曾受邀出席座談會,並提出以下四點看法。 一、五分埔八戶漏列戶案,因台北市政府公文指出因年代久遠而無法懲處,未來處理相對較為單純。 二、本遷建基地大多數土地在讓售過程既已給予特別考量,對於台北市政府也已坦承漏列之10筆小面積土地,建議仍應一視同仁,不要有差別待遇,較為公平妥適。 三、長久以來主管機關之所以會以特別考量,並採取「專案方式」計價,而以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自有其特殊歷史背景因素;其一為當地居民在經濟上大都較為弱勢,再則此一遷建基地建物也是當年現住戶全力配合政府公共工程或道路興闢而來;因此,有關此一議題建議以政策考量,「專案方式」計價較為妥適。 四、未來有關本遷建基地之讓售,不宜以開發後之期待價格作為計價考量,更何況本基地建物已存在數十年,因此,有關讓售價格之估算,仍不宜以開發後之期待價格作為計價考量。 經由此一事件之探討,也更凸顯都市更新之不易,更何況官員深怕「圖利他人」而落得「官位不保」,但面對歷史發展的過程所導致的「不完滿」該如何解決?其實政府的「擔當」與「魄力」,往往就決定了都市更新的速度與成敗,這就有賴今後大有為的政府,能有多大的「能耐」展現在國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