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聞媒體出現「富邦金特別股利率四.一%,壽險業搶買!」標題的同時,網路社群也流傳以下評論:「每股六十元的價格,搭配不保證發放的二.四六元股利,不如買現在價格為四十元,且搭配三元股息的普通股。」「富邦金過去五年每股盈餘都在三元之上,要支付二.四六元的特別股股息,應該不是太難?」「別忘了,至少七年不能贖回!」我想利用本文澄清這些評論。保留盈餘 特別股股息 普通股股息富邦金二○一五年發放每股三元現金股利(圖一),僅占其EPS五.八九元的五一%。以富邦金流通在外的一○二三億股來算,股息總額三○七億元,而富邦金募集的特別股僅六億股,未來七年,每年支付的特別股股利總額十四.七六億元。雖然過去不代表未來,歷史卻是最好的參考借鏡,就讓我們回顧一下富邦金的歷史。公司法規定特別股股息分派權優先於普通股,利用普通股每股盈餘或股利當作特別股股利之參考指標,不是很恰當。據圖二資料顯示,富邦金近一年稅後盈餘六百億,最差的二○○八年尚超過一百億,所以富邦金未來七年無法支付十四.七六億元特別股股息的可能性很低。富邦金普通股二○一五年配息三元,殖利率四.八%,往前看四年殖利率都在三.五%以下,但二○一○年殖利率達五.三%,若某投資人當時被吸引而持有富邦金股票七年,那麼他會經歷二○一一年股息降為一元,股價盤旋在三十元、攀升至六十六元,又跌至三十五元的歷程。七年後,股價很可能仍停留在當初的成本價,平均股息報酬率也可能不及四%的歷史平均。既然如此,風險趨避者應捨棄投票,投資債券。債券、特別股、普通股比一比但以富邦金二○一五年中為「充實營運資金」而發行三種無擔保公司債為例,到期日是三年、五年、七年,利率分別是一.一五%、一.三五%、一.六五%.面額是一百萬,小額投資人根本玩不起。至此似乎出現兩個弔詭的問題。首先,發行與收回價格六萬元,且承諾殖利率四.一%的特別股,為何部分投資人仍然嫌棄?其次,既然可以用利率一.六五%發行債券融資七年,為何要發行高成本的特別股?債券、特別股、普通股與資本適足性之關係雖然發行債券是最便宜的融資管道,但根據全球金融法規,債券資金來源不能當作金融機構的資本,除非是求償順位排在最後的次順位公司債(求償順位居所有債權之末,但仍在所有股權之前),可歸為金融機構第二類資本。富邦金原計畫募集的普通股,可同時滿足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普通股權益比率(見附表)計算的分子,但由於規劃募資金額是以每股五十元計算,卻遇到股價自六十六元大跌至五十元以下,才轉為多發行三十八億股特別股。特別股不能當作普通股權益比率的分子,但非累積特別股可以當作第一類資本,累積特別股則僅能當作第二類資本。富邦金前年賺超過六百億,去年估計賺更多,預估EPS六.三三元,所以富邦金握有充裕的普通股權益,可以捨棄發行普通股,而以非累積特別股取代之。雖然特別股股東的保障不能與國喬特的累積特別股相比,但我們要考慮到富邦金發行的擔保公司債利率僅一.六五%,而特別股相當於普通股的殖利率且保本,所以我認為它是小額投資人取代定存的絕佳工具。另外一個弔詭問題是:為何富邦金開出如此高的殖利率發行特別股?我認為可能是為了填補原先規劃的二六○億元普通股籌資計畫,這或許意味著有潛藏的危機或風險,所以雖然我推薦認購,但仍要強調風險自負。最後,「別忘了,至少七年不能贖回!」是錯的,因特別股沒有投資人的賣回權,卻可透過流通市場變現,但要考慮流動性。七年後富邦金則有買回權,當利率持續走低且資本充足時,發行人會選擇執行買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