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勞工退休勞保年金是否改革、如何改革,近日因新政府上任後,各界敦促其盡速推動改革之聲浪再起。前任馬政府過去亦曾召集三院首長共商軍、公、教、勞等四大退休年金改革議題做討論,但仍延宕無功。 針對勞保年金改革方面,筆者認為若訴以勞工繳多、領少、延後領的政策,則政府必須要降低所得替代率或強制勞工延後退休來解決勞保破產問題,這可能會犧牲勞工在法定上約定利益,且過低的所得替代率亦不足以支應勞工未來的退休生活。按行政院主計處台灣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需在二萬元左右才夠貼近生活水平。 另若是強制勞工延後至六十五歲退休,也可能讓部分勞工無福享受退休後人生可能不多的餘命(依目前國人平均餘命為七十九.一二歲計)。因此筆者建議要搶救勞保破產窘境,應朝「勞保各項給付」內容做檢討,及「補正」原先勞保保費可能被「遺漏計算」的收入。勞保8大給付仔細了解,勞保給付並不是只有目前討論最熱烈的「勞保年金」一項,其中尚包含有「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能」、「職災」、「死亡」、「喪葬」等八大給付。 如果按照這些保障內容來看,勞工保險顯然是「生死合險+儲蓄險,再附加醫療險」的全方位概念。 依目前勞保投保薪資最高級距是四五八○○元,勞工被保險人每月應自行負擔之保費僅需繳納九一六元(雇主負擔為三二○六元),且不以年齡及健康狀況作為勞保費率投保的要件,而是以受僱人即勞工身分及其投保薪資做為保費收取之基礎,明顯與一般商業保險費率的計算有很大的差異。而勞保被保險人(勞工)便可以於勞動工作期間及退休後有多方位的保障,這也就是社會保險制度下最大的功能。如此是否卻也是造成勞保基金有過度負擔之虞?抑或是有其他遺漏之保費可以來考慮補正呢? 補正遺漏保費 什麼是勞保保費的「遺漏收入」? 目前勞保各項給付中,除了要負擔勞工所關切的退休老年給付及年金給付這兩項外,尚有如前所述涵蓋勞工之生、老、病、死、殘等各項給付。如果回歸保險為填補個人損失補償的本質來說,保險應分為「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二大類。反觀我國勞工保險業務正是集人壽、健康、傷害加年金的「生死合險」類型。而勞保基金面臨破產窘境的關鍵則為支應龐大的勞工退休之「老年給付」一次領,此項給付看來即是類似一般商業保險中「儲蓄還本」險種之性質。 另被保險人遇意外身故時死亡勞保給付為三十個月投保薪資加喪葬為五個月給付,此二項相當於商業保險類型中之「人身意外傷害身故」保險。按勞保局統計全年支出負擔可達二百億元左右,若參考商業保險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標準訂定來補正的話,此項增加勞工被保險人的保費僅可約為十至四十元新台幣,並不會造成勞工實質負擔太多,卻可能有效平益勞保財務困難的窘境及增加勞保基金收入。檢視勞保給付內容限於篇幅無法盡述,要解決勞保年金可能倒閉的問題,理想解決方案還是應回歸保險基礎的精算概念,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下,應盡速考慮調整勞保各項給付內容。例如,勞保給付中尚有「生育給付」一項,每年占勞保基金支出約為四十億元。過去給付為一個月投保薪資但勞保局調高後卻為二倍給付,然此項給付初始並不在勞保保費費率的概算內,是否應刪除移轉編入內政部育兒津貼的預算中更為適切。另是否考量修法「補正」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及喪葬給付的該項保險費,期能填補支應每月自勞保給付的支出,既簡單補正勞保所缺之收入又容易計算與明瞭,對勞工與雇主所增加的負擔也不會太重。勞保年金改革延宕已久,期待新政府有新格局新視野,能讓勞保年金改革盡速有較完善的規劃,造福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