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底,大家報稅的時候可能會發覺到有很多人是不用繳稅的,那一部分的人非常有可能是高所得的人,可是對於一般的上班族,卻是一毛錢都跑不掉。以這樣的現象來看,台灣的稅制到底合不合理?
#@1@#《理財周刊》社長梁碧霞分析,如果我們把稅的支出跟國民所得來比,再與歐美的先進國家相較,可以發現我們需負擔的稅負的確比其他國家來得低。在以稅制合理為前提的考量下,稅制的改革過程,是不是的真正能夠達到公平正義,是值得大家來探討的。而稅制改革的過程中,有沒有犧牲掉經濟的利益?是不是能夠把真正有錢的人納入規範的範圍?這些都是大家所關注的。大部分的社會資源都是為富人所擁有,並且為富人所使用;如果是這樣,到底怎麼樣才能夠在這之間取得平衡點;什麼樣的辦法才能讓我們的稅制改革可以更為合理?財政部提出來所謂的稅制改革裡面有8大方向,包括了例如說營業稅、網路的電子商務、遺產稅、人身保險的給付等。梁碧霞指出,這些都是以後稅制要改革的方向,這幾項只要隨便丟出一個議題都會引起社會上非常大的討論。例如說個人綜合所得稅從屬地主義變成屬人主義、最低稅負裏還有日出條款、營業稅率從5%增加到7%等;還有人身保險的給付免稅的檢討,這關係到整個保險數百萬的保險業務員的生計。而事實上在2006年年初的時候,已經把保險金的給付從沒有限額到現在變成每人每年3千萬。財政部主任秘書凌忠嫄說明,在最低稅負制度之下,針對保險給付的部分,是有把它納到最低稅負的範圍,但是如果說這個死亡給付是在3千萬以下的部分是可以排除的,這只是局部的把它放在最低稅負的課稅範圍裏面。
#@1@#整個財政改革就是稅制改革的方向,這個是在91年的時候行政院通過了一個財政改革方案,從這個方案裏面大致可以分成3大類,包含了所得稅制的改革、銷售稅制的改革、財產稅制的改革。所得稅制的改革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希望可以擴大稅基,當然未來希望它可以在稅基擴大足夠之後,可以調降稅率。銷售稅制的改革的部分,政府有一個配套的措施。銷售稅制的改革大家可以看到營業稅,也就加值稅稅率的部分,有一個空間是可以調整的。目前的稅率是5%,也就是全世界最低的,這部分當然還有一個調整的空間,但是這樣的一個調整並不是單獨只有調整營業稅的稅率,它是有配套措施的。譬如說我們目前有一些貨物稅的課稅項目,在當時也許認為它是一個奢侈品,或者說它不是一個必要的民生必需品,但卻對它課徵特定的貨物稅,而實際上這些項目,在目前來看可能已經不太合時宜。就像一些電器類的貨物稅,或是飲料品的貨物稅等,這部分就會把它取消。另外,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制,它在稽徵上實際上是比較容易逃漏,而且它的稽徵成本是比較高的,這部分也可以配合把它取消。還有一些娛樂稅的課稅項目,也可以列為取消的部分,例如一些藝文活動或是體育活動等。不過,在稅負取消的同時,都會造成稅收上的短少,因此必須搭配完整的配套措施,例如調高營業稅,這樣並不是為了要增加稅收,而是讓整個稅制可以跟國際接軌。
#@1@#這樣的配套措施,民眾的反應如何?梁碧霞指出,從這些配套措施來看,如果營業稅從5%變成6%到7%,即使取消了一些貨物稅、印花稅或是藝文稅,可是在一般民眾的感受裏面,幾乎是所有的交易稅是全面提高的,而只有取消一部分的配套,這樣的比率差異是很大的。凌忠嫄解釋,其實表面上看起來營業稅稅率的提高,會導致整個稅負的調漲,甚至帶動整體物價上漲,然而根據中央研究院所做的研究報告指出,如果稅率調漲1%,當然對物價會有一點點衝擊,但是它衝擊的程度是非常低的。梁碧霞則持不同意見,看起來表面上稅負是調整了1%,實際上卻是高達20%;因為它是從5%變成6%,它是增加1%,1%是20%。雖然只有1%,影響卻是很大。凌忠嫄則補充,營業稅裏目前有30幾款免稅的項目,所以即使它調高1%並不是對全部項目都造成影響;也就說如果它原來是屬於免稅項目,即使將營業稅調到6或調到7,它仍舊維持免稅,並不會受到影響。以目前項目最重要的農產品來說,生鮮的產品或是麵粉、稻米等,這些都在免稅的範圍當中。所以即使稅率調得再高,這些物價應該是不會受影響的。
#@1@#一般民間的企業主,他們對於最低稅負或是營業稅的調整的感受如何呢?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營運長吳德豐認為,企業主對於營業稅制的改革角度來看,事實上他本身對稅制從5%調到6%或7%,一定會存在是否隱含物價上漲壓力的隱憂,這是企業普遍存在的疑慮。不過,針對財政部所推動的稅制改革,在某些程度上許多企業都認同當公司或是納稅義務人,有所得的時候應該繳稅。政大金融所教授殷乃平則認為,雖說不是為了稅收,可是事實上,政府的財政赤字偏高,為了要減少財政赤字,勢必要提高稅收。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目的還是要增加稅收,只不過是用稅改的名義。當支出不斷的膨脹,而租稅卻一方面是患寡又患不均。雖然,我們的稅制看起來好像是在國際的比例上較低,但是卻因為分配不均的關係,導致這些稅賦都集中在中產階級的人身上,反而讓大家覺得稅重。營業稅增加稅賦也會跟著提高了,因為營業稅基本上是可以累退的稅;雖然說生鮮食品是免稅,可是你到超市買生鮮食品結帳的時候,稅還是照算。在這種情況之下,窮人的稅負也會因為營業稅的增加而增加。在取消部分稅負的時候,應該相對要增加某部分的稅負。例如,是否要針對高所得的消費來課稅,譬如說像高爾夫球桿等,針對有錢人的消費來加以課徵,讓稅收不至於減少,同時在整個稅制結構中,消費稅還是維持累進的。
#@1@#除此之外,在財產稅的部分,它的調整比率較小,例如房屋稅、財產交易稅交易所得、土地增值稅,稅率很高;可是賣股票卻不必課稅,而有錢人多半都持有大量股票,如果針對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卻對它的股利課稅,就會有人透過證券的增值避開稅負。換言之,這邊不課稅那邊課稅的話,就會有一個逃稅、避稅的管道。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又要到平衡,必需要大家都課稅。而且就算持有不同的財產,他的稅率應該是能夠互相搭配,而不是完全免稅的。所以這個稅制結構中間,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梁碧霞補充說明,在這8大稅改中間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呢?主要在於它並沒有把稅制裏面累進累退的架構,及各種不同所得下的稅負結構分析出來;要分析出來以後才曉得我們的稅改應該朝哪個方向走?對哪些所得的人太過於偏頗?台灣現在的稅制裏有兩個大問題,第一問題就是我們租稅的負擔比率過低,目前我們租稅的負擔占國民所得的13.6,比起先進國家平均大概是27,相較之下我們只是先進國家的一半,這是所謂的租稅負擔率。第二個就是所謂的結構性的問題,例如上層的課不到稅,下層的不用繳稅,結果納稅範圍落在下面的2/3,換言之,要如何能夠真正的到達平均,是一個大問題。提及課徵富人的稅負,吳德豐則認為在最低稅負制的規範中,應該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譬如說有一些外國投資人原來是透過台灣的投資公司來持股,這樣的方式就會落入最低稅負制裡面的課徵範圍。例如台積電的飛利浦,它在台灣成立一個台灣飛利浦,原本是由台灣飛利浦來持有台積電的股票,之後它把台灣飛利浦的股票再轉回給在海外的飛利浦公司,這就產生一個很明顯的效果,那就是如果由國外的投資人直接在台灣持股,當處分股票的時候,這個股票本身將來的利得是不用課最低稅負制的。這其中的運作,除了有賦稅的考慮之外,其實在法律上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