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綜合研究所龜井研究員二○一七年報告指出,GAFA積極在國內外取得巨量虛擬及真實資料的目的,乃係利用取得的資料出售獲利。或利用巨量資料分析進行行銷、廣告、商品設計,或透過AI進行個人企業信用評分(Scoring)後出售或提供融資公司謀利。甚至於直接投資設立P2P融資金融科技公司,增加營業外收入。收集資料越多,獲利益形豐厚,充分利用資料的附加價值。
龜井研究報告出爐後震驚朝野,日本當局以內閣為首,率先積極參訪研究歐美中各國政府當局,推動資料石油化(monetize)以及因應GAFA介入的政策方針。二○一八年日本內閣直屬安倍首相的IT總部提出報告,首先列舉歐盟於二○一六年公布資料保護規則(GDPR),落實個人資料賦權,個人對其資料有移轉、刪減、攜帶權,未經同意不得逕予出售。歐盟原則上,禁止個人資料移轉境外。中國大陸當局則依據網路安全法,對於個人資料以及重要資料移轉至國外時,必須經過政府當局的安全評估,原則上禁止移轉國外。
相形之下,美國與歐盟及中國大陸做法不同,原則上並未限制個人資料外移。政府當局鼓勵資料的流通與運用。金融科技各業於營運時,可透過資料經紀公司(等同資料銀行)取得可用的資料,據以協助企業行銷、產品設計、信用評分,進而設立P2P融資金融科技公司,推動普惠金融,協助新創企業取得資金,強化企業競爭力,增加雇用、活絡經濟。由於美國資料銀行的功能彰顯,每年收益達一千五百億美元,有助美國國力提升,成效卓著。
有鑑於此,日本當局借鏡美國成功經驗,積極開放資料銀行金融科技設立,活絡資料流通市場。使得資料持有人可以透過資料銀行,移轉出售資料以獲得報酬,資料銀行亦有手續費可得,資料變成石油,預計每年增加一千億日圓收益,活絡經濟,增強國力。目前日本當局已經核准五家資料銀行設立,統合各企業分別持有的個人資料,聚集為大數據(Big Data),提升資料的附加價值。並且藉由日本資料銀行的茁壯,可以抗衡GAFA。
日本的法系民情,經濟型態與國內相近,其做法可供國內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