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比爾蓋茲曾經說過「banking is necessary, banks are not」,意思是說國民需要接受金融服務,但是國民並不需要銀行。一般認為,銀行目前提供的相關金融服務,包括存款、放款、匯款等,將逐漸為金融科技業(FinTech Industry)所取代。
2013年JP Morgan銀行執行長Dimon,又提出矽谷的金融科技業者即將來蠶食華爾街銀行業的午餐,當時造成全球銀行業騷動,咸認金融科技業提供的金融服務符合年輕世代的需求,而新科技載具特別是智慧型手機的推陳出新,有效提升金融科技業的金融創新與服務的提供。
由於金融科技提供金融服務,透過行動載具,既無時間地點限制,成本極低甚至於進行補貼,營運模式完全有別於傳統的銀行業。更引人注目的是,傳統銀行的營運植基於舊思維,金融科技業的營運則是脫離工業時代,迎合網路時代的新思維。金融科技業在新思維下,進行嶄新的營運模式所推動的金融服務,考量的是以年輕族群,銀行拒絕往來(unbanked)階層。因此一般認為,基於上述緣由,乃將金融科技業視為「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
事實上,美國在商業銀行、儲蓄銀行設立之前的1908年,即有德裔美國人族群率先設立盈虧互濟的信用合作社(Credit Union)。其後,為了飽受高利貸困擾並且無法或不便取得商業銀行服務的中下層國民,乃參酌歐洲特別是德國創始的信用合作社引進美國,理念與目的極為明確。
就理念而言,信用合作社創設人認為,有關貧窮、疾病醫療等社會問題,無法依靠宗教慈善機構救濟來解決。須針對問題究明緣由,然後,基於共識的凝聚(Common Bond),共同設立信用合作社成為社員,發揚基督教博愛精神,使社員們盈虧互濟,提升經濟能力,對抗高利貸及資本家,徹底解決貧窮疾病等社會問題。
美國政府非常重視,商業銀行服務中上階層人士,信用合作社服務中下階層。並在政策上將信用合作社定位為普惠金融,免徵稅負以資激勵。因此,目前美國銀行家數50.6%為信用合作社,同時,美國三億人中有一億多為社員。由此可見,金融科技業和信用合作社以普惠金融型態,共同服務中下階層國民的同質性,相輔相成,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