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於3月中旬閉幕的中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會中以高達97%得票率通過醞釀長達10餘年的「物權法」草案,成為中國1949年成立以來首部明確提出保護私有財產權利的專門法律。基於該項法律的資本主義內涵,不僅先後歷經人大7次審議,並被左派人士認為,牴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而爭執不斷。
#@1@#「物權法」核心內容在於承認並進而保護公民合法取得私有財產所有權,並給予私有與公有財產同等保護。至於受到保護財產範疇,則涵蓋動產與不動產,可區分為私人動產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及住宅基地使用權;為杜絕非法得利,同時限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抵押,並規定住宅基地使用權不可轉讓。深入解析「物權法」細部規定,倘若該項法律順利開始實施,無論個人、企業或政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財產,均能受到完善保障。對於外資、港澳臺資購置房地產及相關申請貸款、設定抵押……等動作,具備確認產權效果;至於工業用地的取得及相關質押借貸動作,亦將因「物權法」完成立法而得到完善法律依據。
#@1@#在「物權法」配套法規完成立法並開始施行後,可以合理預期中國將出現「企業置產比率提升」及「個人房產購置加速」的兩大社會現象。「企業置產比率提升」方面,由於「物權法」對於私有財產保護範圍擴展至私人企業所擁有包括:工廠基地使用權、廠房生產設備……等生產性質固定資產,預期土地廠房遭到當地政府莫名沒入徵收情況發生機率將可望大幅降低;當私人企業建物用地使用權期滿,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必須收回時,法律亦已規定給予企業地上建物及其他不動產合理補償,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由於導致企業為降低經營風險,而對廠房設備多採只租不買方式的因素已不存在,預期私人企業投資置產比率將大幅提升。「個人房產購置加速」方面,由於「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期滿70年後將可自動續期,雖然續期期限及使用費用支付標準,另由中國國務院規定,惟內容大致可簡述為一般百姓在依法繳納費用後,將可優先再取得住宅基地使用權,上述規定方符合中國人自古以來對於「恆產」的代代相傳心理期望;而法律內文亦對政府徵收個人房屋,應給予合理補償做出規定,為維護被徵收人權益,倘政府欲徵收城鄉居民房屋,則另應保障被徵收人現有居住條件。預期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自動續期,加以房屋徵收補償規定的雙重誘因,勢將促使個人加速購置私人房產。「物權法」立法已遙指中國長期增值類股。「企業置產比率提升」預期將衍生龐大企業廠房建築需求,營造產業潛在商機龐大;「個人房產購置加速」預期將刺激個人住屋需求,房地產業購屋需求持續攀升。至於,目前擁有大量固定資產使用——具備類似「資產類股」性質的相關企業,在「物權法」實施後,由於企業、個人對於固定資產使用權的需求增加,預期使用價值將持續攀升,使用權利資產的增值效益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