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台灣去(2021)年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證券國際業務分公司(OSU)與保險國際業務分公司(OIU)獲利同步衰退。
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國際業務衰退,當然是因為疫情以及市場因素使然,不妨藉此回顧我國金融國際化的歷史背景,再看怎麼展望未來。
股票交易電腦化 台股衝萬點
回顧過去,民國七十年代是開放國內金融國際化、自由化一個重要的時間點,當年證券交易法修正第四十五條,開放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可以兼營證券業務,當時證券交易主管機關證管會,主動積極讓銀行可以兼營證券業務,包括承銷、經紀、自營。那個時代證券市場非常火熱,台股大盤指數從突破千點到直衝萬點,是全民瘋股市的年代,也是台灣股票交易電腦化的開始。
民國七十二年更進一步根據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訂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這是母法下的子法,開始規劃華僑和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的架構。
外國企業來台上市的匯率問題
現在看外資已經是證券市場非常重要的參與者,就是導源於七十二年的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是先從間接投資、國外發行基金投資國內,再到專業機構投資人、外資,以及第三階段外國人、華僑來投資有價證券,到今天全面外資都可以投資國內股市,也包括債券市場,就知道當時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惟投資股票是要把美元換成新台幣,國際版雖然是外幣交易,但大部分是債券,因為外資投資股票比重大,資金進出反而影響到匯率平衡,造成匯率波動。
不管怎樣,外資投資股市都是好事,更期待未來能有更多外國企業來台上市,目前的TDR是用新台幣計價,如果外國企業來國內上市是用外幣計價,外資直接來買國內有價證券,包括股票、證券、債券,就不會受到外匯進出造成新台幣升值、貶值的影響。
修法後 證券商可經營國際金融業務
民國七十二年同時訂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就是所謂的OBU條例,允許銀行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條例」是法律位階,跟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一樣,可是外資投資證券卻只是辦法,主管機關就有更多彈性可以更改辦法,去因應時勢所需。
國際金融條例是法律,要改變只有修法一途,所以在OBU條例下銀行可以做承銷、自營、經紀,可是證券商卻不能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直到一○二年,也就是三十年之後才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增加證券商可以經營證券國際金融業務,也就是OSU。OSU做得不錯,尤其大型券商過去沒辦法幫國內企業做跨境跨國承銷業務,現在有些大型券商可以做了。
保單設計要夠國際化 才能吸引外國人來台買保單
一○四年才允許保險公司也可以經營跨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也就是OIU,讓外國人來買國內保單,當時開放OIU時引起東南亞國家重視,因當時中國很多有錢人到香港、新加坡買保單,怕業務被搶過來。
展望未來,疫情之後,國際觀光客多,如何突破過去是兩岸OIU為主的局面,真正實現外國人來台灣買保單,保單設計必須夠國際化,才能具備國際競爭力。
現在銀行、證券、保險三分天下,OBU、OSU、OIU都衰退之際,外資投資台灣證券還是如此興盛,如何讓台灣金融業在國際市場更具競爭力,涉及很多法律修正,可否思考進一步鬆綁?讓金融業者大展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