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居.大不易」,因為大台北地區的高房價,讓市民買不起,因此,「輕移民」到外縣市買房的比例愈來愈高,但以後,也要小心,連租房子都不容易!
北漂族租屋不易
雖然台灣的房屋自有比例高達八成五以上,但因為雙北市的工作機會多,致不少中南部民眾不得不「北漂」覓職;但若沒有「富爸爸」或「富媽媽」幫忙在雙北市買房居住,就不得不「租房子」。
長久以來,租屋市場一直處於「黑市」狀態,因為房東不浮出「檯面」,很多「租客」是屬於較弱勢的一族。
但不可諱言的是,當「租屋市場」不夠透明,使得「租事順利」幾乎成為租屋房客族遙不可及的「願望」?!
政府為照顧弱勢租屋者,於五月核定「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營建署表示,該專案為四年計畫,每年投入三百億元,為加強照顧弱勢,分別針對經濟弱勢及社會弱勢加碼補貼一.四倍及一.二倍,且結合民政、社政體系展開跨部會通力合作,主動聯絡未申請租金補貼的經濟弱勢戶,詢問意願及協助完成線上申請,讓這項「有溫暖、大魄力」的政策,能發揮關懷社會的力量,照顧到有需求的民眾。
但這項政府的「德政」卻遭到民間團體的打臉,由行動時代策略長李兆立、行動時代副召集人邱顯智、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以及二位租屋族,於五月二十五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這三百億元將是失敗的政策買票,還不如先兌現早就承諾的租屋改革,打破租屋黑市,讓租屋族別再當二等公民。
租金指數創四十一年新高
據指出,租金指數(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在今年四月份已經來到105.7,創下有紀錄以來四十一年新高,在租金節節高升的情況下,台灣一百萬戶租屋族卻只有三%申報租金抵稅,顯見無論「補貼」或「抵稅」,百萬租屋族其實無福消受,原因就在租屋黑市與租客弱勢,始終未被政府正視。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引用《巢運》調查指出,租屋族最大的困擾,第一名就是「不可遷戶籍、不可領租補、不可報稅(93.5%),第二名是「租金過高或價格不穩定(89.9%),第三名則是「租期不夠穩定,房東隨時會拒絕續約(87.1%)。
他說,為了避免被追稅,有70-90%的房東不准房客入戶籍、不准申報租金抵稅,當然也就領不到租金補貼。
五年換七個租屋處
出席記者會的租屋族A小姐是北漂族,從學生時期就租屋至今,從分租雅房到家庭式都住過,平均租金佔收入四分之一,五年換了七個租屋處並不是因為頻繁換工作,而是因為租屋條件沒有變好。
另一名租屋族Cindy控訴,自己是台中人北上打拚,想要遷戶籍到租屋處就被房東拒絕,即使租到第二年房東也不願意,後來才知道帶租約請機關再確認有居住事實,就可以去申請戶籍,也因此成功領到租金補助四千元,「但高興沒多久,才發現房東有在合約裡註明,若產生任何稅金都要我自行吸收,因此領到的這筆錢我也不敢花,只能存起來,以防房東追討稅金。」
這是租屋市場的悲歌,領租補本來就是租屋族的權益,但租屋族卻要低聲下氣拜託房東,甚至還要做好被清算的準備。
邱顯智是立法委員中少數的租屋族,怒批租屋市場不受控,是因為政府從未掌握,更談不上管理。房東不准入戶籍、不准報稅,也就領不到租金補貼,在弱肉強食的租賃市場,租屋族只能謙卑謙卑再謙卑,就算成功領到租補,房東也可以報復性漲租,這些錢最終還是進了房東口袋。
邱顯智補充,這也造成網路上越來越多奇葩求租文,既然都不能合法申報,只要租金夠便宜,就算是凶宅也沒關係,這就是高租金時代下的租屋怪談。
他們指出,已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建議用賞罰並重的整頓方式,包括:租金扣除額每月一萬提高至每月二萬五千元、列舉改特別扣除、強制「租屋實價登錄」、建立租屋糾紛調解機制等多種配套,卻屢次遭內政部拒絕。
而面對政府猛發現金來補貼弱勢租屋者,他們也談到,調查指出,僅有二成的租屋族可以領得到補貼,大多數根本「看得到領不到」,另也有七成二的民眾認為,三百億租屋補貼只是用發錢來迴避高房價問題,根本難以解決租屋困境。
房客怕房東報復轉嫁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受台北市地政局之邀,就租屋市場概況說明租賃法條的更迭與租屋民眾權益之保護時也指出,未申報租金扣抵所得稅的房客,多囿於房東「報復轉嫁」。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的調查,有六五.四%的房客就說,房東直接明定,若房客報稅,就會遭到「漲租」、「解除租約」等報復,另有一八.七%的房客直接回覆,「我沒問過房東,但我就是不敢。」
曹筱筠指出,雖然政府已經重視租賃市場問題,並在民國一○六年發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七年又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一○九年再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都是住宅租賃市場的大變革(圖一)。
但老實說,很多租屋者都不是很用心的研讀法令,甚至碰到強勢房東時,為了能順利「租到房子」,而不得不照著房東的「遊戲規則」走。
不過,能租到房子,並不擔保「租事順利」,因為雖然現今已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圖二、圖三),但有些房東會拿出他們從市面上買的「定型化契約」,或是有利於他們的「契約」,若是租客不仔細研讀裡面有沒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旦租約簽了,未來一有租屋糾紛,租客常落居劣勢。
曹筱筠舉例說,房東最常要求的是房客「不能報稅」、「不能申請補助」,另還有一些不合理的特約條款,如租約到期不續租,房東可以隨時隨地帶人看房,當房客在「同意」處打勾,未來就可能發生,當你回至租屋處,突然覺得有人進入屋內之類,而這一般是房東「帶看」,但他有可能不算侵入住居,因為你有勾選「同意」。
房客及房東最怕的事
就崔媽媽基金會的統計,房客最怕碰到事情,第一是未經同意,擅自進出房間;第二是設備壞了,不修繕,認定是房客所為;第三是無理由提前終止契約趕人;第四是亂漲房租,以「物價都在漲」為由,頻繁調漲租金;第五是不讓房客報稅,威脅調漲房租,第六是亂扣押金,刻意用一些奇怪的理由不返還押金,第七是房東是色狼,騷擾房客,找各種理由出現,要嘛不出現,要嘛太常出現。
但房東也有怕的事,如一、不聲不響落跑,還大搬家形同竊賊;二、經常藉故拖欠房租;三、不愛惜房子,愛搞破壞;四、生活習慣差,製造垃圾臭氣沖天;五、貪小便宜,喜歡順手牽羊;六、租期未滿前,提前終止;七、搬走後,積欠水電費不繳;八、在屋內燒炭或開瓦斯自殺,而這一點是房東最提心吊膽的事,怕房子變成「凶宅」。
另最近也常發生,有人冒房東或屋主之名,收取租金後「落跑」事件,曹筱筠建議租客也要核對房東的身分,看房東是「屋主」或是「代理人」身分(圖四、圖五),至於房東怕碰到「奧客」也是要核對租客身分,尤其很多外國來的友好人士愈來愈多,最好事前多多小心,免得碰到「落跑」租客。
受理一萬五千件租屋糾紛
而租屋糾紛層出不窮,碰到了怎麼辦?崔媽媽基金會宣廣專員蔡亞芳指出,房屋租賃是民眾很日常的生活行為,多數人都是依循既有習慣來處理租屋的相關大小事,順利時沒有感覺,一旦發生糾紛,就會求助無門。
崔媽媽基金會自一九九四年開辦提供義務居住法律服務後,迄今已累積協助一萬五千多件租屋糾紛,多年服務經驗發現,多數房東、房客在發生糾紛的當下,因為未能在第一時間使用正確的處理方式,而導致糾紛擴大、損失增加。
究竟發生租屋糾紛時,應該怎麼做,才能將糾紛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呢?崔媽媽基金會告訴大家,如何透過糾紛處理五步驟,順利解決問題。
一、釐清問題:發生糾紛的當下,相信大家都會感到憤怒或是驚慌等複雜情緒,但我們希望大家能先冷靜下來,釐清發生的問題核心以及希望得到的處理訴求。
二、蒐集資料:將相關可以做為日後佐證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照片、租約等資料,確實留存備份好。
三、法律諮詢:目前各地方縣市政府、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直撥1950)均有提供法律諮詢,而崔媽媽本身也有義務的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權利義務及糾紛處理建議。
四、協商調解:若尋求各種專業的法律諮詢建議後,仍無法順利解決糾紛,但又不想直接提起訴訟,崔媽媽有提供協商調解服務,以中立第三方的角色協助糾紛雙方達成協議。
五、提出訴訟:倘若按照前述步驟建議處理,仍無法平息糾紛,最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存證信函第一次就上手有撇步
而當房東房客出現租屋糾紛時,有時得寫「存證信函」,但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很沒寫過,面對第一次,如何上手呢?
蔡亞芳指出,隨著大眾法律意識日益提升,越來越多房東和房客在有重大事項要通知對方時,會使用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但存證信函要如何寫,才能正確完整地表達需要通知的事項?寫完以後又要怎麼寄?寄不到怎麼辦?
她說,「存證信函」是用來將想通知的事由確實通知到對方的工具,因此不管任何事由皆可使用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可至郵局臨櫃購買,或上中華郵政的系統下載。
在租賃關係中,房東房客雙方容易使用到存證信函有下列幾種事由,一是對方違反契約規定時;二是房客欠租,房東要向房客催繳租金時;三是屋況或設備有損壞的情況,房客要通知房東修繕時;四是租約結束,雙方應該共同點交屋況設備,但其中一方拒絕點交時;五是租約即將到期,其中一方表明不再延續租約,房東不將押金返還給房客時;六是租賃關係已結束,但房客不願意搬走時。
無論是哪一種事由,撰寫存證信函時,切忌寫太多無關的情緒贅述,以免模糊焦點,並應掌握「人」、「事」、「時」、「地」、「物」這幾項重點:「人:寄件人&收件人」;「事:發生的事由」;「時:事情發生的時間&你希望對方處理的最後通牒時間」;「地:承租處/出租處地址」及「物:你的完整訴求,及其有關的物品及金錢項目」。
為了方便從來沒有寫過存證信函的大眾,崔媽媽也整理了各種在租賃關係中可以使用到的存證信函範例,放在崔媽媽官網的知識宣導專區,讓有需求的房東或房客都可以第一次寫存證信函就上手,確實存證,捍衛自己的權益!
但要如何寄存證信函呢?蔡亞芳說,存證信函寫完後,記得共影印三份,一式給收件人,一式自己保留,一式郵局保留;需在每一份的第一頁右上角的寄件人名字處,簽上名字或是蓋章,然後每頁的騎縫處也要記得蓋章。
接著便是帶著存證信函及印章至郵局,向郵局承辦人員表示要寄存證信函,等郵局人員核對三份內容都一樣後,會以「掛號附回執」的方式寄出。寄件人要把 「掛號回執」 收好,並以此確認對方有無收到。
若自己保留的這份存證信函不幸遺失了,寄件人可以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倘若原憑證也遺失或喪失,寄件人可以其本人之身分證明申請,但是郵局幫保留存證信函期限只有三年,等期限滿了就會銷毀,建議大家盡量自己將存證信函留存好。
寄送失敗的補救措施
存證信函寄送失敗怎麼辦?有許多房東或房客會反映,存證信函沒有辦法順利寄給對方,不是被退回、拒收,不然就是沒有對方的正確地址。遇到這些狀況不用慌張,針對不同的狀況,崔媽媽基金會也列出了可以順利解決的方式,若是「根本不知道對方的戶籍地址」、「收件人所留的聯絡地址也無人收件被退回」時,寄件人可到法院遞聲請狀,再至戶政單位查調對方之身分證及戶籍地址資訊,獲得戶籍地址後可依此寄送存證信函。
「查無此人被退回」或「檢附存證信函寄至戶籍地卻被退回」時,也可以到法院遞聲請狀,請法院做公示送達。
萬一「對方拒收」該怎麼辦?蔡亞芳說,存證信函是採「到達」原則,對方若是拒收,則表示對方已經知道有這個通知的事項,則視為已完成通知,她建議,保留好被拒收退回的存證信函,聲請訴訟時作為佐證。
雖然存證信函不是法院正式的公文書,但它是留存證據的最好通知工具,通常已預見將來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可能,建議收件人不要「拒收」存證信函,並且收到存證信函後,也勿直接忽略,需依存證信函的內容進行必要的回應,以示有積極共同面對處理糾紛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