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將是一個低碳排「電動車」的時代,但在來臨之前,你家的社區「準備好了嗎?」,若沒有,小心你要買電動車,為了裝設充電樁,可能在社區成為其他住戶的「公敵」!
電動車充電大戰一觸即發
「電動車」是未來趨勢,但電動車不是只有「買」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如何「充電」?而既有社區的大樓,若有車的住戶要更新購買電動車,該如何充電呢?這將在車主住戶與社區管理委員會,或與其他住戶間掀起一場「充電」大戰。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台北市既有建築物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輔導團隊」府外專家委員郭紀子指出,政府在2017年底推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其重點工作項目之一為「禁售燃料油車輛」,規劃未來將分階段達到禁售燃油車之目標。
其主要進程為2030年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禁售燃油汽車,意即2040年台灣將進入全面電動車時代。
不過,行政院於2019年九月於立院施政報告時,暫緩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的目標,指出未來政府將在「油電併行」的原則下,兼顧燃油機車與電動機車的發展。政府必將配合相關政策方案持續推動產業發展,但停車空間裝設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已成不可逆轉之趨勢。
但怎麼「充」?在哪裡「充」?這可是大學問;雖然電動車商為了賣車,會在某些地方設「充電站」,但因為「充電站」數量少,又未普及,不像開車沒油,到加油站「加油」那樣方便。
此外,不少地方政府為配合「低碳」環境,針對電動車充電問題,也在一些公共停車場設有「充電」設施,但同樣是「數量少、不夠普及」,因此,想買電動車家車主,最方便的作法,當然是在住家社區大樓停車位旁設「充電樁」,或懸掛式的充電設備。
但除非是電動車問世後新蓋的新大樓,不少建商已將電動車充電需求納入建築考量,否則,問世前的既有建築,要設「充電設備」還有一場漫長的抗爭之路要走。
電動車主被判回復原狀
根據媒體的報導,在2020年十一月新竹法院有一判例,也就是李姓電動車車主在社區管委會尚未同意下,即雇工進行充電設施的工程,被社區管委會一狀告進法院,之後被判「回復原狀」,也就是面臨「拆除」命運。
不少電動車主看到此一判例,不禁心中納悶,「我只不過買部電動車,想在社區有個充電樁,難道有錯嗎?」
根據了解,該「被告」的車主主張,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被告強調,他雇請專業的充電樁廠商來裝設,用電安全無虞。
但「原告」(管委會)拿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因被告不願拆除,管委會依社區規約第19條第1款第2目的規定提告「回復原狀」。
依該社區規約,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之規定,有任意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時,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前開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
新建築都得留設電動車充電設備
若依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成為電動車進入社區的關卡嗎?
其實也不然,內政部營建署早在2019年五月就修改「建築技術規則」第62條規定,要求新建建築物停車空間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及裝設空間,以因應未來電動車輛之充電需求。不過,那是針對後面蓋的新建物,對於大多數的既有建物則未強制要求。
也就是營建署為了電動車進得了社區新開了一道門,但對既有建物卻沒有「強迫性」,任何事都要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社區「規約」的規定,因此,車主提出充電設施申請時,事涉公共空間的使用,管委會做不了主,得交付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權會)同意才可行。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2022)年六月十六日發出新聞,針對媒體報導,營建署曾在2021年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區分所有權會議不得拒絕。營建署強調,修正版本的優先評估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仍以基於確保「用電安全」與「消防安全」之前提下,尊重「社區自治」與「公眾利益」的決定,並非不得拒絕。
營建署表示,為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系統的需求,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以確保用電安全及避免因增設充電系統後影響原有使用。
為了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也納入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進行溝通討論減少爭議與衝突。
另為使公寓大廈住戶的權益能獲得足夠保障,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用電安全 社區自治
營建署強調,為確保用電安全與社區自治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確保用電安全與社區自治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條例修正案仍待與相關部會積極協調取得共識,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強化設置後使用階段的安全,請民眾放心。
也就是說,修法未通過前,現行法令並沒有強制管委會或區權會「不得拒絕」,因此,凡涉及社區公共事務,仍得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問題是,若一個社區有幾百戶,卻只有兩三戶有「充電」需求,當提案到區權會討論,一旦進入表決,就是「猛虎難敵眾猴拳」。
郭紀子談到,有關車主與社區間所生的爭議事件,台北市是第一個成立「台北市既有建築物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輔導團隊」的縣市,聘有多位委員幫忙調解;而依據他在幫忙協調電動車設置充電設備爭議時,不同意的管委會大多受制於其他住戶的反對聲音。
而反對住戶的疑問包括,「電動車充電時,是否會大幅增加社區電壓、用電量及產生跳電情況?」、「電動車充電時是否會造成社區電流量不足?」、「充電樁似非為必要之公共設施,且增設充電樁可能危及大樓安全」,另「增設充電樁(包括安裝配線及電錶等)將使用到公共空間」,不少住戶認為,犯不著為了幾個車主住戶的需求,冒公共安全問題,且公共空間是屬於大家的。
甚至有些反對者說,「本社區在建築時,本就沒有為電動車預留充電設備及空間的設計。購買電動車不代表就可以任意設置充電樁,況車商已有設置充電站,車主自可以去外充電,如同加油車一般去加油站加油。因此,本社區無安裝充電樁,沒有妨礙或影響車主權益。」
並認為停車位的功用是停放車輛,即使住戶擁有停車位產權,但已超出「停車」範圍的使用,裝設充電樁牽涉到使用社區機電室連接、改變電路、拉管線影響外觀及公共安全等問題,已關係到全社區屋主的權益及安全,在電動車為普及且相關的各項法律規範尚未完善,管委會請審慎評估以維護大多數屋主的權益及住戶安全。
有人私下說,光是「反對」的口水就足以淹沒「主張」的聲音,再加上民主時代都是「表決」為準,一旦表決,屬於「少數」的電動車主就得敗下來陣來。
消防安全是住戶最在意的
而不同意住戶最擔心的是「安全」問題,郭紀子指出,因為電動車充電時的用電量較大,過去媒體曾報導,有發生充電座起火,或導致大樓停電案例,他們都會語帶威脅口吻跟管委會說,「若發生意外,涉及公共危險罪,你們可以承擔後果嗎?」
他們也質疑,社區本無電動車充電設計,若額外規劃充電樁的配置,則「日後電壓是否能負荷?」、「電壓配線會不會發生過載跳脫,影響整個社區的用電安全與穩定?」、「若後續裝了更多充電樁,最大的用電安全能容許同時有幾輛車充電?」、「若同時有多輛車一起充電,當時的用電安全與穩定?」,他們說,總不能充電車開心充電,而其他住戶卻「跳電」,夏天沒冷氣吹,是很煩人的事。
安全切結 車主也難為
另有些思想跟得上潮流的住戶,則要求車主及施工單位都能提出「安全理賠保證」,他們的意見是,社區本無充電樁設計,若因額外規劃充電樁而造成意外,確實影響了不使用充電樁屋主及住戶的權益與安全,故要求:
一、施工廠商:需合格有證照廠商並能保證已調查過社區的電路設計,確認可安全供電無虞,並簽切結書。
二、使用充電樁車主:若有因拉建充電樁(包括充電主幹管線)而造成社區漏水漏電等等修繕費用,由使用車主共同負擔。又若造成影響其他住戶的身家性命及財產的安全,由使用車主負責賠償,請簽切結書保證。
此外,有人主張「使用者付費」,指充電設備既然不是原建設之設施,不應是公共設施,費用不能由管委會支出。他們要管委會保證,「確實不會用到公共用電,不會動用社區公費,所有費用由使用者負擔,包括建設主幹費用、充電樁設備及使用的電費計算,及日後的維修保養管理等費用,管委會須說明清楚。」
郭紀子指出,住戶因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與社區管理委員會發生爭議,吵架、放話,甚至訴訟案件日增,而像新竹的該案例,就因私設充電設備,遭社區管委會提告,最後經法院判決須拆除恢復原狀。
政策推動 須先解決充電問題
他說,政府認為提高民眾購買電動車意願,須先解決社區的充電問題,台電也推出電動車專設電表,以利區分社區和電動車的用電,但設置充電樁與管理系統等設備,耗資昂貴,新建案尚可由建商負責,而在舊社區大樓之裝設費用可能會更高。
以一套能源管理系統約二十至三十萬元,慢充、快充的充電樁價格更是動輒十萬元至上百萬元,加上要整合美觀、安全的充電線路,基本配備估計一百五十萬元起跳,對社區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因此,也易造成糾紛。
針對社區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營建署在2021年即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區分所有權會議不得拒絕,但修正案目前還在行政院,仍未實質審查。
內政部對外表示,公寓大廈設充電樁,修法牽涉問題複雜,難度很高,涉及裝置安全、電壓容量、規格統一等問題,台電必須針對大樓輸送配電做整體規劃,若只是少數充電樁相對單純,但不知道未來需求有多大,若每個人都亂裝,長期發展下去恐會產生用電公安問題。
對公寓大廈設置電動車充電樁問題,社區仍應以用電安全第一,不宜強制規定。每一建築物情況不盡相同,台灣老舊大樓多,都市老化嚴重,建築物品質不好,社區差異性更大。即使非設不可時,更應強調防火區劃之檢討,且設置的數量供社區住戶使用即可,不宜過多。
郭紀子表示,停車空間裝設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已成不可逆轉之趨勢,但是,實務面又有待解問題,導致窒礙難行,還是要靠政府拿出「解方」才行。
▲專為電動車規劃的充電停車位。
▲電動車充電中。
▲公共停車場設充電設備。
▲社區住宅的電動車充電配備管線。
▲電動車單獨的充電控制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