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拜讀《不對稱陷阱:當別人的風險變成你的風險,如何解決隱藏在生活中的不對等困境》(Skin in the Game: Hidden Asymmetries in Daily Life),讓筆者醍醐灌頂,開心地推薦此書給同學閱讀,有人疑惑這是法律用書嗎?殊不知,學習法律者若一頭栽進甲說、乙說、通說,未能辨識隱藏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對稱陷阱,即便通過國考,掌握國家公權力,也可能只是法匠,未必能成為捍衛社會公平正義的尖兵。
商業界最典型的風險承擔不對稱現象,就是「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指經理人和企業主,存在潛在利益衝突。而在外商企業則更常見那些可以在不同國家、地區間調派的外籍專業經理人,只求當年度的財報績效,無視在地員工的工作權益,部門說關就關、人員說裁就裁,因為這些國際級的專業經理人只要任內績效好,就可以高升到其他國家、地區,而實際負責營運的多數在地員工,缺乏這樣國際移動的能力,永遠是被棄的棋子。
投資市場上的案例,則是台上自稱神級的投資達人、顧問、專家、老師口沫橫飛,說得一口好投資,吹牛吹上天,開課收取高昂的學費,毫不臉紅手軟,台下捧著鈔票跟隨老師學習投資心法、密技的學員,依樣畫葫蘆卻慘賠後,才發現老師開門授課無須負擔學員投資損益,本質上就是不對稱的陷阱。選擇相信「老師」就必須有自行負擔投資虧損的準備,就算日後老師因為沒有合格金融證照而被起訴、判刑,也無濟於追回自己的投資損失。
在長照家庭的照顧衝突中,常見的不對稱陷阱則是總有天邊孝子孝女或叔叔伯伯阿姨嬸嬸,只出一張嘴發號施令,而在他以長子、長女或長輩的權威發號施令後,若受照顧者發生任何狀況,實際照顧的人必須承擔及時救援的結果,他卻遠在天邊繼續安生度日。
而放眼照顧服務產業,則因為法規鬆綁,業者可以不同組織型態投入長照服務,形成新舊業者間的角力,甚至威脅到勞動合作社的生存。教授梁玲菁就「真假合作社議題」曾投書大聲疾呼國人對「勞動合作社」的不理解,可能造成個人勞動者的生計不定和不安。梁教授感慨台灣無論是前端體制內的互助關懷教育、後端社會的合作創業教育,以至於在上層的法律、行政出現不相容的爭議。
此誠然是台灣普遍缺乏的公民教育,但是這樣的問題,不僅存在於「合作社」,台灣對於如何在「公司」以外的組織型態內,進行經營管理,依據組織內成員之勞務付出,分配合理之權責、給付勞務報酬,也處於混沌不明,容易被操弄成「不對稱的陷阱」,或誤以為「合作社」,以及「非營利」、「公益」、「慈善」為目的成立之人民團體,即可作為無須遵守勞基法之盾牌,或不需要「勞工」,變相要求非營利組織內的一些成員「做功德」,反而讓組織中某些有心人無需付出相對代價就可汲取商業利益,變成「好心做壞事」。
筆者因為切膚之痛發起全國性社團,以建立專業意定監護人、專業信託監察人制度為協會核心任務,但因為照顧離職數年已經無資力可全職擔任無給職的理事或理事長,因此努力凝聚共識讓創始會員、第一屆理事願意聘任筆者為適用勞基法之工作人員(秘書長),也有人預言協會不成功則已,若做出成果,難免成為被離職的創會秘書長。
「不對稱的陷阱」提醒讀者避免別人轉嫁風險,玩你的命,如果對方沒有切膚之痛,欠缺利益攸關,不擔風險,就別讓他做決定、掌握權力與影響力。現實中,我們即便知道有不對稱陷阱,也難以完全杜絕。最終的解答,其實回歸於每一個人心中的那一把尺,也就是倫理道德、自我約束。而明知不對稱卻仍置自己於陷阱中的你我,要做好承受風險的準備,就算被杯酒釋兵權,只要組織能不忘初衷永續經營,依然是最好的安排。
(本文作者張淑敏為前澳盛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及簽署人,現為「中華民國高齡金融暨長照跨領域發展協會」秘書長、第一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