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去(二○二一)年全台一整年繼承案件為六萬二八五○件,而贈與案件為四萬四六六六件,兩者都是逐年增加(表一、二)。另今年一至五月全國繼承件數為二萬六○四六件,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五%,而贈與件數為二萬三一一四件,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一○%,贈與熱度相比繼承案件的增幅多(表三)。
雙北外四都 贈與呈雙位數增幅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指出,由表三又可以看出,台北市因房價高,繼承「等房」的增加比例高達一四.六%;反觀贈與案件,除雙北之外,其他四都的增加幅度都是雙位數,另高雄增加二一.五%為最多。
郎美囡表示,資金潮推升房價及通膨風險,加上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限縮多戶貸款條件,不少薪資有限,買不起房的年輕人,不得不「等房」,等繼承長輩遺留下來的不動產。
尤其房地合一稅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上路後,長輩贈與不動產給子女,若子女不是長期持有,一旦短期賣出,則將面臨高額的稅金,關鍵就在受贈的不動產,「取得成本」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認定。
郎美囡指出,由於「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約為「市價」的二至三成,如此一來,長輩生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除了贈與者要繳贈與稅外,受贈者就土地,要負擔「土地增值稅」,就房屋要繳「契稅」,另還有印花稅等相關費用。
反觀,若是繼承長輩的不動產,除了財產超過今年新公布的一三三三萬元免稅額要繳遺產稅外,若低於一三三三萬元就不用繳遺產稅,也不用繳土增稅、契稅,就遺產傳承的角度來看,「繼承」要比「贈與」的財務規劃來的划算。
但儘管房地合一所得稅大幅增加出售受贈不動產之稅負,贈與移轉量卻有增無減呢?他們為何寧願多繳「贈與稅」、「土增稅」及「契稅」,也要急於辦過戶呢?
十種財富傳承的眉眉角角
為了探究原委,《理財周刊》特地採訪兩位資深地政士,就他們長年接觸的案例,為讀者做專業的剖析,讓外界一探「贈與」與「繼承」間,財富傳承的眉眉角角。
「誠品」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徐雲振特地為讀者歸類出多種生前急於「贈與」的動機,包括:
一:長輩「私心」,想把不動產給其偏愛的子女。
徐雲振說,以前都說「多子多孫」,但現今,卻不一定,萬一多位子女本就不和,或是長大後的發展不一,未來財產的分配就容易擺不平。
他說,五隻手指頭都有長有短,有些父母「偏心」難免,尤其是前面都生女兒,好不容易才生到兒子,有時就會「寵上天」,他們怕女兒來分產,乾脆在生前先把不動產「過戶(贈與)」給小兒子。
二:結婚未生子嗣,配偶癌末,為避免癌逝之一方的兄弟姊妹來爭產,故先做夫妻「贈與」。
徐雲振指出,依據《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他說,最近有一對老夫妻找上門,要做「贈與」案,他一看兩人的年紀都很大,且太太說她癌末,此一情況,日後由先生「繼承」是最省錢及省事的作法,但他們不要,經詳細了解後,原來是先生愛太太,早年把房產(市價約二千萬元)登記在太太名下,但太太因時日不多,又怕具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來分走先生的房子,害先生沒完整的房子可住。
另外,他也碰到,有些夫妻無子嗣,父母也都不在了,有些人會先行將不動產移轉給他們較屬意之兄弟姐妹的子女,這又比「遺囑」指定的「遺贈」來的省心,只要繳一些贈與稅,就可避免其他繼承人主張「特留分」的爭議。
他也服務過一對父母,育有多名子女,但大多在國外發展,平日也未噓寒問暖,反觀,留在身邊照顧他們的,成就雖不高,但真心照拂,他們就用生前贈與方式,來補償留在他們身邊的子女。
三:父母年長又「二婚」,子女有所顧忌,先行移轉不動產。
徐雲振指出,現今有不少「二婚」的重組家庭,或是喪偶再婚的情況,若是一方頗具恆產,就易出現「諜對諜」的攻防戰,假設是有錢的父親再娶,則繼母除了可參與遺產分配外,其後面生的小孩也可參與分配。
但「一婚」所生的子女,就怕「後媽」或同父異母的兄弟來分產,就有可能要求父親提早「過戶部分財產」給他們,先將部分財產「拿到手」,落袋為安!
四:防父母的錢被詐騙集團騙光。
徐雲振指出,一位徐老先生原本是極有自信的人,但遇到詐騙集團,除了供兒子家庭居住的忠孝東路四段房子外,大多被騙光,其兒子因老爸跟他們要房屋權狀,才發現「代誌大條了」,急忙找上門,要求「特急件」處理,希望一周內就辦好贈與及過戶,因為不動產價值高,就算繳交數百萬元稅金也沒關係。
另外,他也碰到「宗教狂」的父母,一直奉獻、奉獻,其子女深覺不妙,好說歹說,讓這對父母提早移轉部分不動產給子女。
五:兄弟姐妹中,有人失聯。
徐雲振說,兄弟姐妹中有人失聯,可能是逃兵、欠債,或是到大陸經商不順成「台流」,萬一碰到繼承案,卻聯絡不到,遺產繼承全變成「公同共有」,如此一來,遺產就「看得到、分不到」,為預防「萬一」,有些父母只好在生前辦理贈與,給在身邊的子女。
六:不想多繳遺產稅或防債主找上門。
徐雲振談到,在其承辦案件中最常碰到的是,很多人名下不動產頗多,但為了少繳遺產稅,很多精明的父母會提早規劃財產傳承,如有些父母在國外有資產,先行將國內不動產贈與給小孩。
或者,父母名下資產過多,不知誰會先走,(或父母只剩其一),為防將來要繳很多的遺產稅,便於生前先行規劃,分年贈與、移轉,將可能被課到遺產稅的財產「儘量」減少。
另外一種則是父母事業投資失利,為防債主找上門,預先合法進行資產贈與轉移。
七:傳宗接代的贈與。
徐雲振說,有錢的長輩為鼓勵子女早生或多生小孩,有時會有「獎勵」措施,如生一男孫,媳婦可以給幾百萬元,或是長孫可以先獲得一棟房子之類的,另外,也有父母只生女無生男,跟女婿約定,日後生的第一個男孩從母姓,就先送不動產之類。
八:農保變形記。
徐雲振表示,有委託人的父母是保農保,都可以領「老農津貼」,但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其名下的財產價值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不動產依土地公告現值),就無法繼續領取老農津貼,所以要提前移轉財產給子女。
再者,父母有大筆不動產,除農地將來繼承可申請「農地農用證明」,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分母」外,針對會計入遺產總額之不動產,即使要繳贈與稅,仍得先行規劃移轉。
九:單身貴族或頂客族的財產去向。
徐雲振指出,無嫁娶的單身貴族,晚年痼疾重病,由其兄弟姐妹或姪子、姪女長年陪伴照顧,有些人就先行移轉不動產,給照顧他(或她)最多、最用心的人。
另有些未婚者,無子嗣,上無父母,又無兄弟姐妹可繼承,為避免辛苦打拚的不動產因無人繼承,最後歸屬「國庫」,因此,有人在了解到此一情況,為防財產可能「送給國家」,生前就開始思考,未來財產可捐(或遺贈)給哪個公益團體,又或者,一發現罹癌、生病了,就先安排後事,先贈與(或遺贈)給日常生活起居互相照顧的「紅粉知己」或「青衫之交」。
又如一些老榮民,在台無婚姻、無子嗣,其不動產先行移轉其屬意之人,有可能是好友、看護及晚年陪伴多年但無婚姻關係之人。
十:高齡化社會,防長者失智被騙。
有些長者有趨於失智之虞,為防詐騙,子女會在父母意識尚「清楚」時,先辦贈與動作;另有些子女為防手足偷偷過戶,也要求先「預分財產」,如此一來,繳多少贈與稅,都是小事,財產能拿到手,才是重點。
徐雲振最後提醒,若生病了才想「贈與」,則要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視為遺產」的規定,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縱使贈與時是不計入贈與總額或免稅之贈與,仍應併入被繼承人死亡後的遺產總額申報,若漏報,將會遭到補稅及罰鍰處分。
▲地政士最常碰到贈與案件,明知等繼承,可以省很多稅,但委 託者寧願花錢,都要先落袋為安。
入袋為安卡實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則分享他所承辦的服務,有三個較典型的案例,從中也可以見識到社會的百百態。
案例一:「外子」的禮物,先落袋為安。
鄭文在說,現年近七十歲的老張是傳統產業的董事長,在台灣經濟起飛時創業,更在台灣錢淹腳目時大發利市,除了本業賺錢,也喜歡買房地產,從廠房、豪宅到工業地都涉獵。
有一天突然眉頭深鎖,上門造訪,希望幫他計算一下某間房屋辦理贈與的相關稅費。
該戶公寓,市價約1000萬元,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約305萬元,土地增值稅約40萬元,契稅、印花稅及代書費,合計約45萬元。另外,贈與稅約6.1萬元(即305萬元-244萬元=61萬元,61萬元×10%=6.1萬元)合計約51.1萬元。
鄭文在說,基於地政士的本能,好意提醒老張,若透過遺囑或是遺產稅的規劃,未來遺產稅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個案中可以省下這筆51.1萬元費用。
詎料,老張表明「這筆錢一定要花,越快越好,先辦再說,否則未來會造成很大的困擾。」經過一再追問,他才說,這是他對婚姻外所生兒子(外子)的承諾,也是一種保障,不然改天他不在時,繼承可能就會發生爭議。
案例二:阿母的遺願。
鄭文在說,「重男輕女」是老一輩的觀念,偏偏少子化的今天,仍然有這種食古不化的傳承。
陳媽媽育有一男一女,先生還健在,在新北市土城區有一間公寓,市價約6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約210萬元,女兒已經出嫁,兒子則未婚,跟父母住在三房二廳的房子裡。
某日,兒子小陳忽然打電話給鄭文在,希望幫他辦理房屋贈與,將媽媽名下唯一房屋過戶給他。經過查詢,土地增值稅約需要10多萬元,契稅加上規費、代書約需15萬元,而且辦理越快越好。
當簽約委託時才發現陳媽媽已經癌末,而且醫生說大概只剩下三個多月的日子,聽了讓人鼻酸。
鄭文在表示,那時的遺產稅免稅額是1200萬元,陳媽媽別無長物,只有這間公寓,如果往生,遺產稅「免稅」,另外,增值稅、契稅都是「免稅」,也就是只要付代書費、印花稅、規費,小陳就可以輕鬆繼承這間公寓,根本不用多花這筆15萬元的費用。
陳媽媽雖然精神不佳,但還是娓娓道來,指女兒嫁的夫家經濟能力不好,怕到時回娘家來爭取遺產,弟弟會無力招架,所以多花這15萬元,保住這個家也算值得。
於是,鄭文在從善如流的把贈與登記完成,很快的把所有權狀交回陳媽媽手上,兩個月後,傳來陳媽媽去世的消息,或許這15萬元的「手尾錢」,幫陳媽媽完成了最後的心願。
案例三:養兒妨老? 父母心中的痛!
今年新竹輪胎行的暗夜大火,一口氣奪走八個人的性命,原本幸福的三代同堂,被一個缺錢花用,覬覦財產的親生兒子,一夕之間自行毀滅,不勝唏噓。
鄭文在表示,類似案例,很常發生在大家的週遭。許多年長的客戶,總喜歡細說他們孝順的兒女有多麼的好,更會數落那個兒女有多麼的不孝,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真實的案例中,總會出現一位很孝順的兒女,一位很讓人擔心的兒女,是最佳的對照組。爸媽很擔心,希望未來的遺產要全部給這位孝順的,一毛錢都不給這位不孝子。一來是對於孝順者的回饋,二來怕家產被不肖子敗光。
但這樣的做法偏偏和《民法》第1138及1141條規定有所違背,因為孝順與不孝順都有相同的繼承權,另即使有「遺囑」,也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因此,他的建議方法之一,是先透過「公證遺囑」先把未來遺產規劃完成,再來可「逐年贈與」或是「主張買賣」,時間如果夠長,當遺囑上的遺產逐年過戶完成,往生時,遺囑上的遺產已經全數移轉登記完畢,就可以避免特留分的爭議。
鄭文在指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管是為「外子」規劃未來保障,為「獨子」爭取權益,或防家產被不肖子敗光,很多時候,都會建議有資產者,儘早為未來的節稅好好規劃,而提早繳稅,入袋為安,似乎也成為財富傳承的一大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