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是每個人的夢想。目前中國國內房地產投資增速的回落,成交量下降,房價漲幅趨緩。然而房價仍居高不下,對於收入水平一般的人來說,買房只能按揭貸款。貸款買房後每月「供」出大半收入,生活負擔加重,成為名副其實的「房奴」。面對無法改變的社會現實,我們應該有一種「痛並快樂」的心態,和「我的房子我做主」的理念。雖然我們的名字叫「房奴」,但我們要做一個快樂、健康、理性的「房奴」。
#@1@#購買商品房需要查看開發商的「五證二書」,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些證書是證明開發商、銷售商資格的關鍵憑證。如果沒有它們,預購人完全有權懷疑其身分是否合法,有權拒絕其提出的任何要求。尤其要注意一些細節,你所購買房屋與上述「五證」中所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等。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方。出賣方應是房地產開發商,但是現在有一些開發商常常委託一些仲介代理公司負責其銷售活動。仲介公司不能沒有開發商的簽字而與購房者直接簽訂買賣合同,也就是說仲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義簽訂合同。在與開發公司洽談達成協定後,雙方應簽訂由房屋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工商管理部門監製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因為此,大多數購買者疏忽了對合同的審查,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開發商有所限制的條款,往往在補充條款裡被開發商修改了。所以,在簽訂開發商所提供的補充協定時,最好帶上專業人士(律師),三思後再簽訂這些補充協定。
#@1@#交房時間問題。要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大部分開發商會將此條款進行延伸。對自己的免責範圍制定得過於寬鬆,任意地把自然因素、社會因素、技術因素、政府因素等做為開發商延遲交樓的正當理由,從而轉移、減輕甚至全部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房屋面積問題。由於商品房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預售面積與實際面積出現誤差是難免的。當事人最好在合同中載明這個範圍以及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要求開發商不僅要寫明建築面積,還要寫明公共分攤面積和實用面積、套內面積,做到明白消費。這樣在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得到相應的賠償。房屋質量問題。入住前要仔細驗收房屋,如果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時,立即要求開發商對有質量問題的部位予以書面確認並加蓋公章。因開發商無法及時解決導致的延期交房,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入住後出現質量問題,確認是房屋本身質量問題後,買受人應注意保留證據,在保修期內向開發商書面提出維修請求,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並承擔全部修復費用。定金問題。一些開發商為了獲取所謂的利益最大化,在購房者交納定金後只開定金收據,並口頭協定房屋的購買價格,而在房價日益上漲的同時,以各種理由拖延簽訂購房合同,導致最後成交價格很高。因此,消費者一定要在交納定金時,簽訂書面協定,並約定違約責任。稅費條款問題。購房者在此條款上要注意是否存在「有關費用」這樣的模糊條款。要仔細確認各項費用;更要在合同中註明從簽訂起到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止所需的一切稅費的金額及承擔和交納方式、時間;以及註明水、電、電話、通信、有線電視、煤氣等設施的初裝或增容費和使用收費標準及其承擔方式;最後也要註明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專案、標準及相應的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