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雖然台灣股市略微回溫,但幾項主要的經濟數據,依然一片慘綠,金融海嘯的危機仍未解除。而在經濟不景氣的年代中,「現金為王」依舊是最保險的理財信條,那麼,納稅人如何將現金留在存摺內,不被國稅局多課走一塊錢,仍是一場無法逃避的「金錢戰爭」。
#@1@#稅制不同於其他制度,政府每年都會進行微調,所以納稅人每年要特別注意的事項,也不盡相同。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劃協會理事長、會計師羅友三指出,在2009年,納稅人不可不知道的是,除了4大扣除額調高、稅率級距加大外,還有4項新規定。「第1項,繳納國民年金的款項,可計入列舉扣除額。第2項,捐贈給私校興學基金會的款項,可以100%抵稅。第3項,如經濟困難,可申請延遲繳稅,期限最長為3個月。第4項,過去被政府誤課的稅,可以全額退稅,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羅友三表示,納稅人一定要了解這4項新規定,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有所損傷。羅友三笑著說,在報稅後,別忘了跟稅徵機關申請「核定通知書」,確定是否已完成報稅程序,「2009年,政府還有一項特殊規定,就是除了易於兌換成新台幣的黃金、美金,不可用其他實物來抵繳稅款,用意便在於,希望納稅人繳納現金。」
#@1@#從2008年10月1日起,國民年金制度才正式施行,而從今年起,納稅人也可將所繳的國民年金保費,計入列舉扣除額中;此外,除了納稅者本人的國民年金,配偶與所扶養的直系親屬,只要是依照《國民年金法》所繳納的保費,都可列舉扣除。不過,國民年金保費雖可列舉扣除,但稅制中可扣除的保險費,總額仍是每人每年2萬4千元。羅友三解釋,納稅人根據《國民年金法》所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屬於保險給付,不列入個人所得,所以不必課所得稅;同樣的,納稅人所領取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與原住民給付,名目上是「政府的贈予」,也不用擔心要課稅。
#@1@#「過去,納稅人捐給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的款項,只能抵稅50%,今年則提高至100%。」羅友三進一步說明,過去只有捐給公立學校的款項,才能全額抵稅,但為了鼓勵私人興學的風氣,所以從今年起,捐錢給私校也可享有100%的抵稅,「不過,得符合兩個條件。」「第1個條件是,納稅人捐贈的學校,必須是在2007年12月18日《私立學校法》修正條文施行之前,便已經成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第2個條件是,捐款人不得指定學校進行特殊用途。」羅友三笑著說,就是要讓學校可全權使用這筆錢,捐款者所捐的款項才能100%抵稅。「所謂的特殊用途,就是捐款人要求學校,這筆錢只能用來添增何種設備,或只能讓棒球隊使用。」羅友三表示,如果捐款人擔心學校沒把錢花在刀口上,一定要指定用途,那麼就只能像過去一樣,只有50%的款項可抵稅。
#@1@#「由於2009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不少國人失業或放無薪假,或投資慘賠,因此政府特別允許納稅人可以延遲繳稅,最長可以延繳3個月。」羅友三強調,納稅人或配偶只要有一個人,符合國稅局《延期繳稅暫行辦法》所設的條件,就可向稅徵機關延緩繳稅。納稅人延遲繳稅的法源,來自財政部於2009年2月4日所頒定的「所得稅延期繳稅原則」,讓經濟困難的納稅人可以延繳稅款,最多可延繳3個月,而且只接受臨櫃與郵寄兩種申請方式,同一筆稅款只能以一次為限,繳納期限最晚不得超過2009年12月31日,納稅人即使拿到了前幾年度的補稅單,也可以依此辦法申請延遲繳稅。「不過,現在還不能申請延繳稅款,必須到5月1日繳稅月開始時,才能開始申請,而在5月一整個月,都可提出申請。」然而,羅友三嚴肅地說,符合延遲繳稅的納稅人,通常是去年收入穩定但今年失業的人,納稅人想延遲繳稅,最好先問清楚,自己到底符不符合資格。
#@1@#「稅徵機關也會犯錯,例如知名律師便被課錯房屋稅達17年之久,在陳律師打贏行政訴訟後,政府已允許納稅人拿回全額溢繳的稅款,不像過去,只能拿回前5年溢繳的稅款。」羅友三笑著說,但必須是稅徵機關出錯,納稅人才能拿回溢繳稅款,如果錯誤責任在納稅人,依然受5年之限制。
#@1@#「自從台灣將遺贈稅降低至10%,不少民眾紛紛將海外存款匯回台灣。」在羅友三所負責的信實會計師事務所,半年內便幫客戶匯回了3000萬美金;羅友三語氣堅定地說,「我估算,在3年內,約有高達500億美金匯回台灣。」「而在5年內,應該就有約1000億美金匯回台灣,數目相當驚人。」羅友三認為,這些錢將注入台灣股市與房地產,成為台灣經濟前進的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