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0歲的陳世通,已婚、育有1子1女,是位奉公守法的公務員,自律甚嚴的他,在25年前因為父親為人做保,讓家中經濟陷入困頓。回想當時債務人潛逃,身為保證人的父親只好承擔其所有債務,家中房子遭到扣押,全家5口只好去承租不到10坪的房子,讓他從此對於銀行的借貸事情一律拒絕往來。但今年3月,陳世通卻莫名其妙地收到某家銀行寄來的一封催款信函,要求他清償幾千元貸款,但陳世通自認從未申辦該家銀行的貸款,對此信函一片茫然。他研判應該是詐騙集團行為,因此,對此信函雖有異議但未加以理會。不料在過了幾個月後,陳世通卻收到銀行法務部寄來的起訴書,讓陳世通當下警覺事情不妙,正當他要去請教周邊懂相關法律的朋友時,卻又收到銀行寄來自行撤銷訴訟的信函。陳世通心想,應該是該銀行已經查明他是遭詐騙集團冒名貸款,認為陳世通是受害者而撤銷。困擾陳世通多時的煩事,原以為這下子應該告一段落,還他清白了,但朋友們都提醒他跟銀行往來的糾紛必須格外慎重,弄得不好可能會影響往後的信用紀錄,因此建議他要親自前往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信用紀錄。陳世通一查才發現他的名下遭到該銀行報列為呆帳,造成他在聯徵中心留下不良的信用紀錄,氣憤不已的陳世通於是向銀行公會求助。
#@1@#銀行公會接到陳世通的電話,並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隨即與該銀行個人金融處主管張經理聯絡,對方也表示會查明清楚之後,主動回覆客戶與公會。隔兩天,張經理回覆表示,本案該銀行確實曾撤回訴訟,但主要是銀行考量訴訟費用跟陳世通所積欠的幾千元貸款相比,因為跨縣市的小額訴訟成本費過高;加上重新審視陳世通的貸款資料,可以確認本案件無陳世通所說的是被人冒名貸款問題,全案已移由銀行催收單位處理,陳世通若是對於債權是否依然存在與否有任何的異議,也可以透過訴訟加以確認。銀行公會表示,由於當初貸款簽章真偽,需由相關機構論斷,銀行公會無法介入,陳世通表示可以理解銀行公會的立場,揚言將對銀行提起確認之訴。
#@1@#本案陳世通先生雖然未曾向銀行為任何借貸,卻欠下小額貸款,而今銀行之所以撤銷訴訟,並不是因為認為該借款非陳先生所借,只是單純因為借款數額過小,若以訴訟程序催討,並不符合經濟效益,故銀行催收單位仍可能對陳先生進行催討,甚至銀行亦有可能將該債權轉讓予資產管理顧問公司,由資產管理顧問公司進行催討,因此,陳先生的確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之必要。惟本案更應注意者,乃不論是何種貸款,除了應由借款人本人簽名外,借款人之身分證更是不可或缺之文件。因此,陳先生應先確認是否曾將自己之身分證件交由他人使用或保管?或陳先生是否曾經遺失過證件,而遭不法集團冒用甚至偽造後使用?故在進行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之程序中,可聲請法官向銀行調取當初借貸之一切相關文件正本,以釐清簽名是否確為偽造?身分證是否遭盜用或偽造?當然,若依此可查出不法之第三人或集團,陳先生亦可對犯罪者提出偽造文書等之告訴,亦可請求損害賠償。另外,陳先生之身分證若係遭盜用,則銀行是否未盡其應有之注意義務,而讓不法者冒用陳先生之身分申請貸款,造成陳先生損害,陳先生亦可視調查結果而對銀行主張其權利,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