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銀行大肆推廣信用卡、現金卡等金融商品,然而國民所得水準近幾年不斷下降,但同時間,房地產價格飛漲,房貸負擔增加;金融海嘯後,企業大砍支出,無薪假、裁員風四起。很多人因此背上許多債務,對他們而言,消債已經取代理財,成為不得不面對的當務之急。
#@1@#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指出:「其實有90%以上的人都欠銀行債務。欠債並不可恥,但如何理債,是每個人都必須瞭解的知識。尤其最近2年,經濟急遽下滑,欠下約百萬左右大筆金額,需要走上債務協商的人,也不斷增加。」以法律基金會接獲的案例來看,軍公教身分,或上班族中級主管前來協商的比例,已經與前幾年低收入戶欠下雙卡(現金卡與信用卡)債務的比例差不多一樣了。顯示銀行前幾年發卡浮濫的問題已經逐漸解決,但是緊接著而來的是,因為沒做好財務規劃,導致收入減少,而造成以債滾債,以致負債增加的人已經大幅增加。
#@1@#何時需要理債?陳芬芬指出:「只要發現每月的固定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所需以及償債支出後,就應該積極理債了。」不過,陳芬芬說,根據她實際接受債務人諮詢的經驗,很多債務人的問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欠多少錢,都是持續地付最低應繳金額,最後連最低應繳金額都付不出來,被銀行催收,才開始尋求協助。其實當債務出現問題時,就應該主動找銀行進行個別協商,看看是否可以分期攤還,以免債務愈滾愈大。根據2008年4月11日開始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民眾只要符合「負債超過資產」、「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就可以透過法院解決債務問題。不過,法律也規定,在向法院提出申請前,必須先與銀行進行協商。協商則分為個別協商與前置協商,個別協商針對單一銀行,前置協商則是在民眾提出申請後,由最大債權銀行與民眾(債務人)進行協商,協調適合的還款條件。
#@1@#陳芬芬表示,如果欠款的銀行多,並不建議民眾逐一找銀行進行個別協商。她說,在進行個別協商時,許多銀行為了要確保自己的債權優先收回,通常會訓練催收人員先以話術要求債務人去借貸還銀行的錢,或者提出很高的條件,要求債務人應允;也有人反映,銀行會嚇唬民眾,說申請前置協商很麻煩,還會被拍賣房屋,不如先答應銀行的條件。很多人不便向親友啟齒求援,會轉向所謂的「民間借貸」,反而讓自己陷入更深的困境,這是債務人要特別注意的。她建議有多筆欠債的人,不妨直接申請前置協商,「在銀行內部,處理催收與前置協商的法務人員不同。而且,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銀行有義務受理前置協商的申請。申請前置協商有利爭取比較好的條件,也可以統一償債方式,對民眾比較有利。根據實際經驗,前置協商通過的機率很高,即使進行前置協商後的條件還是不好,至少還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1@#陳芬芬所說的「更生」是指,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還款能力,提出償債計畫後,只要法院同意,經過6至8年,就可以消滅所有債務;至於「清算」,則是將債務人名下的所有資產變賣,再將拍賣所得分給債權人。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清算後,不一定可以完全免除債務,根據實際判例,清算後真的可以免責的案例非常少。不過,如果進入更生或清算,不就要上法院?陳芬芬指出,民眾不必擔心這個問題,進法院反而有助於為自己爭取權益。其實很多銀行認定的債務是有爭議的,而法官審理時,也會衡量民眾的整體債務問題,能夠統一處理。
#@1@#陳芬芬提醒民眾,在聲請「更生」或「清算」時,銀行會提出一份「債權表」,要注意上面的金額或計算方式是否正確合理,若不認同,一定要當庭表達異議。舉例來說,除了當初借的本金之外,許多銀行會在所謂的利息或循環息之外,又設立許多「手續費」或是「違約金」的名目,這些都被銀行算在應該要還的債務中,其實這些不算在利息名目,卻有利息之實的收費項目,已經高出民法規定年利率不能超過20%的上限,而且這些條件,通常都沒有給消費者修改的權利。最近有愈來愈多的判例顯示,法官已經不認同銀行這種作法,通常會要求銀行減免。如果銀行提出的還款方式,民眾還不起,千萬不要簽字同意,否則會造成毀諾。陳芬芬強調:「法官是採高道德標準,一旦簽字表示你願意守諾,就必須按照承諾的方式執行。」若民眾對法院判決不服,也應該在法定的時間提出抗告。
#@1@#陳芬芬說,民眾一旦有債務問題,最好先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律諮詢,這些服務一切免費,而且都是由律師提供最專業的諮詢服務。至於近年來在媒體大打廣告的民間代辦公司,陳芬芬則提醒民眾,法律規定,協商必須由民眾「親自」提出,很多代辦公司為委託人代填很多資料,最後讓委託人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此外,許多代辦公司大肆宣傳保證還2成,或會代為處理銀行催收電話,這些都有法律爭議。且代辦公司不一定由律師提供諮詢,卻收取相當昂貴的費用,民眾千萬不要找代辦公司處理債務協商問題。
#@1@#前置協商申請書(上銀行公會網站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上銀行公會網站下載)債權人清冊1.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2. 其他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含民間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但確無本項資料者可免提供。備齊文件後,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銀行公會網址 http://www.ba.org.tw電話:02-8596-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