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意向書、同意書、委託書、協議書……好多種形式,在都市更新或危險老舊建物重建的過程中,從前期開發整合、簽約、重建流程、選屋分配、完工交屋等各個階段,有非常多需要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簽名、蓋章的文件,這些文件你都了解內容嗎?在簽名蓋章之前,你有仔細看清楚簽署的文件中授予乙方哪些權利嗎?
隨著時間推移,國內老屋只會持續增加,在政府近幾年大力推動都更危老重建以來,越來越多民眾來洽詢都更危老重建相關事宜。不管是以合建、委建還是自地自建的模式進行都更危老重建,在前期整合階段,地主們有可能會遇到整合人或建商希望地主在一開始就先簽署一些文件,如果沒有了解內容就輕易地簽名蓋章,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之中,把自己打拚多年的資產交給了才沒見過幾次面的人。曾遇過地主在基地還處於整合階段就簽署有法律效力的合約給對方,對方沒有寫明合約無效的條件、日期或是簽訂了一個很長的年限,造成當對方整合失敗、不想承攬該案件的時候,案件一卡住就是好幾年。其他重建團隊秉持業界之間的職業道德加上可能會有法律問題,多數也不願意再插手,地主只能等到原合約期滿或是另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發哥(戴雲發)強調,地主在簽署文件之前,一定要看清楚並了解簽署文件的內容是什麼!
▲建議簽署文件之前,可以多參與重建說明會了解簽署文件內容,將疑慮確實釐清,並選擇有都更危老重建成功案例經驗且可信任的專業廠商,來協助執行重建過程。
若是僅代表住戶「有意願」參與重建,不代表正式契約的意向書、同意書,建議想重建的地主可以踴躍提供,讓開發整合人更迅速了解此基地同意重建的比例,當基地內大多數地主都有同意重建的共識時,建商才會更積極地協助基地進行重建。
若委託書、協議書合約中包含將土地建物「授權」給某人或是某公司,那在簽署之前就必須先了解對方是否能夠信任?授權的範圍包含哪些?是否有合理的期限?倘若整合過程沒有達一定比例及合約無效等,是否有寫入可保障地主後續權益的條文內容?
雖說簽署文件須謹慎,但也不應過於刁難。重建前除了要了解合約內容之外,也要認清自身持有土地建物的價值,當今的建築相關法規和以前的不可同日而語,若土地持分不高又一直糾結是否能夠室內一坪換一坪,而忽略了老舊房屋的危險性、新舊建物的房屋價值差異,很可能就會錯失重建的機會。
千萬不能只追求一己之利益,而選擇不合適的廠商,如果只聽信單一整合人說可提供很大的重建效益,就輕易的簽署文件給對方,很有可能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而產生比重建前更糟的情況。
發哥再次提醒,地主都應該清楚了解自身所持有的房、地之真實價值、合理條件為何,並選擇有都更危老重建成功案例經驗且可信任的專業廠商,來協助執行重建過程,不僅可以順利完工,新建築的施工品質又有保障,最重要的是在規劃及施工時就把結構蓋好,房子最重要的「骨架」─鋼筋、「肌肉」─混凝土,兩者做好施工品質把關,才能住得安心放心之虞又能創造更高的價值,這才是參與重建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