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金融海嘯到最近的高盛被美國證管會控詐欺案,華爾街的貪婪及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一直是討論的焦點,高盛事件反映美國監管機構將一改以往對金融業的放任態度,取而代之的是加強監管,防止金融業的脫序,而不致經濟受到重大的損失,配合歐巴馬政府如火如荼的一系列改革,大規模的金融改革將開始揭開序幕。在一連串的改革措施中,保護投資人委員對利益衝突有很多詮釋及解決方式,因此只追求自己及公司利益而不管客戶死活的經營方式,將受到嚴格的規範。其實台灣對海外基金採取的總代理制,在某種程度上,有保護投資人、集中管理從業人員的用意,基本上是一個值得嘉許,也是符合現在改革潮流的措施。總代理人制度,既是立意良好的措施,它的成功與否,取決於監管單位的態度及引進基金總代理人的素質。一些知名的全球基金在台灣都設有分公司,做為自家基金系列的總代理,而其他中小型及較特殊的基金,則有本地業者做為總代理代為銷售。做為基金總代理的首務,就是避免做像馬多夫一樣基金的下游代理商,然後再根據投資人的投資報酬偏好及風險承受度,擇優而推薦,這需要初級的基金盡職調查及後續的客戶分析及了解,且需要更進一步的客戶管理及追蹤,講求的是客戶服務,長期關係的培養,以至於做到終生的理財顧問及家庭財務的專業夥伴。
#@1@#「利益衝突」長久以來一直是金融業一個很重大的問題,美國分析師協會(ICFA)的道德守則對此有很多說明,並以嚴格的標準做要求。高盛事件所反映出來的問題,明顯的是道德方面,將個人及公司的利益凌駕於客戶的利益之上,而法律的問題有諸多爭議,合不合法可能需要一段辯論過程。筆者在2009年時,曾問過到中國宣傳巴菲特傳記《滾雪球》的作者施羅德女士,有關巴菲特曾投資所羅門兄弟公司的不愉快經驗,為何還會再想投資高盛,她說巴菲特相信高盛,而且對它有信心。最近施羅德女士在彭博資訊上提到,巴菲特把自己賤賣給高盛,因為巴菲特對自己的「誠信」及「名譽」非常重視,金融業在金融海嘯之後及一片金融改革聲浪中,「誠信」及「名譽」的金字招牌建立,真的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