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危老重建與一般單純土地興建不同,從開發整合階段到完工交屋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及精力,在重建過程中負責領導大家、選擇最合適的方式的主導者或開發整合者,就相對佔很重要的角色。發哥(戴雲發)指出,當民眾從開始有重建的念頭到開始興建房屋之前,以下有幾件事可以先和住戶們討論了解:
一、先確認有意願重建的基地規模及重建意願比例。
二、討論決定依危老還是都更條例進行重建。
1.危老重建方式:分為合建、委建或全案管理。
2.都市更新重建方式:分為「政府」公辦都更、民辦都更。
三、討論該由誰來擔任重建的主導者:
1.危老重建方式:
(1)合建:地主和建商合建,地主提供土地,建方參與興建與負擔興建過程所有費用,最後按約定比例分配。
(2)委建:委託興建,由地主委託建商興建,過程由建商主導及控制成本,其餘由地主負責。
(3)全案管理:地主保有土地產權,由專業全案管理公司協助地主執行整個重建過程,包括:開發效益評估地主整合簽約、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程序計畫、建築師規劃設計、銀行融資財務管理、估價作業權利變換、營造發包營建管理、銷售規劃、地政士及會計師產權稅務事項、交屋驗收與後續保固到最後成立管委會公設點交等,一條龍式服務。
2.都市更新重建方式:
(1)「政府」公辦都更:由政府擔任主導者,組成推動小組負責重建進度與資金,基地須符合公辦都更的相關條件,公有土地達一定比率或面積規模以上,且政府會以整宅、環境窳陋且更新財務不佳地區優先。
(2)民辦都更:又可分為建商協議合建、代理實施、自組更新會等方式。合建及代理實施方式重建,建設公司及代理實施者在簽約後會主導案件的進行,協助地主配合申辦各項程序;成立更新會並委由全案管理公司協助的方式,住戶們擁有重建主導權,無須考量建造方的利潤,實拿坪數較多。
都市更新會的領導者角色帶領正確方向才能加速重建
成立都市更新會須依《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所定程序設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組、通知、召開成立大會等,其中非常多步驟、細節,建議住戶在前期可先以重建委員會或是籌備會的名義先進行討論或選商,請專業團隊協助社區正確的進行,避免發生程序不符法規或花錢做了不必要的程序。
在自主都更中,理事長及理事會作為更新會的領導者,決策將會影響整個都更案的進行。在實際執行的經驗中,看過很多案件因理事長個人私心或各種因素一意孤行、堅持自身看法,導致社區內紛爭、出現不同派系、多頭進行,多方想法不一致,可能會使同意比例不達都更送件門檻、造成都更進度延宕,更糟的情況是新上任的理事長又推翻前任之決策,導致前任好幾年的努力全都付之一炬,如同從零開始,來來回回的時間都會讓都更流程加倍漫長,更造成住戶們對都更的熱忱削減,甚至解散更新會,最重要的是住戶們要繼續住在不安全的房屋中,距離都更成功的日子又更加無法確定。
因此,選出合適的理事會成員及理事長非常重要,建議由有熱忱服務住戶或是有相關專業能力的所有權人擔任,理事長不應有私心、個人主觀偏見,應了解案件的進行流程及程序,整合大家意見、尊重專業,依照更新會會員大會之決策執行,朝著都更成功的目標努力。
都更危老重建如同在和大地震賽跑
發哥再次提醒,「室內面積一坪換一坪再加上一個車位」這個迷思一定要改變,不是所有老舊建物重建都能分配回室內面積一坪換一坪再加上一個車位,住戶本身條件,如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土地持分面積、原有建物面積、本身建物區域房價行情、重建成本、重建基地面積大小、重建之容積獎勵、以何種方式進行重建等眾多因素,都會影響是否能重建成功。要能夠順利重建享有安全舒適的新建物才是上策,不要等到重大災害來臨,再來後悔一切都來不及。
近期鄰近國家中國、日本又都相繼發生大規模地震,傷亡與損失慘重,倒塌的建築對於地震抗震韌性要求再受質疑,且經歷過大大小小的地震,建築的結構多多少少已經受到損壞。而同是處於地震帶的台灣,未來必然也將面臨大規模地震的發生,住在危險老屋的住戶們就如同在和大地震賽跑,更何況都更危老重建從開發整合到能夠搬進新房屋至少都須五至八年甚至十年以上。不僅僅是居住在危險老舊建築物的民眾應該積極參與,在地震帶台灣的大家都應該共同關心建築物是否安全的議題,重建過程交由專業團隊協助,確保方向、訴求正確且程序皆符合法定規範,加速都更危老重建進行,並住進真正安心、放心的安全好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