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應注意是否將壹樓機車停車區及管理員室位置標示為飯店式宴會廳,或將屋頂層之消防水池標示為空中泳池之違法行為
往昔部分預售建案於銷售過程常出現將壹樓機車停車區及管理員室位置標示為飯店式宴會廳,或將屋頂層之消防水池標示為空中泳池之違法行為,經購屋者檢舉而遭公平會認定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而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懲處罰鍰。本文謹就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案例態樣加以節錄彙整如下,以供參考。
壹、案例參考
1.被檢舉人○○開發公司銷售人○○建案之廣告將陽台、機房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被檢舉人○○開發公司、○○事業公司銷售○○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科技產業專用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開發公司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事業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1.被檢舉人○○建設公司銷售○○建案廣告將部分機車停車位規劃為「視聽中心」、「多功能教室」、「撞球乒乓球中心」等公共設施,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貳、購屋應注意事項
1.預售屋之「1樓平面圖」是否刊載「機車昇降機」、「2樓平面圖」是否刊載「機車昇降機」及機車停車位;成屋廣告是否宣稱「二樓lounge bar、宴客廳、KTV視聽室、健身房、多功能教室(可作棋藝室、音樂教室)」等不實廣告?
2.預售建案廣告是否將陽台、機房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之違法行為?
3.預售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一般事務所之建案,是否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及圖示,並刊載陽台設計、公共設施及夾層設計等不實廣告?
4.預售建案是否將壹樓機車停車區及管理員室位置標示為飯店式宴會廳,並將屋頂層之消防水池標示為空中泳池之不實廣告?
5.對於使用分區為科技產業專用區之建案是否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之不實廣告?
6.預售建案是否將1樓共用部分及基地內通路宣稱為邱比特遊戲室、領袖會議中心及湯姆熊遊戲區,及1樓共用部分增設夾層宣稱為藍海棋弈教室、九號球撞球室、亞力士健身房、維納斯韻律室等公共設施之不實廣告?
7.預售建案是否將部分機車停車位規劃為「視聽中心」、「多功能教室」、「撞球乒乓球中心」等公共設施之不實廣告?
8.預售建案是否宣稱「文藝復興拱門藝術穿廊」、「璀璨奪目的長串水晶吊燈,如金瀑般流洩而下,與迴旋梯依勢律動」之不實廣告?
9.預售建案對於使用分區為複合商業區之建案是否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之不實廣告?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