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從事房屋仲介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時,是否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往昔部分房屋仲介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時,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經購屋者檢舉而遭公平會認定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而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懲處罰鍰。本文謹就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各相關處分案例態樣加以節錄彙整如下,以供參考。
壹、案例參考
【案例一七一】
被檢舉人○○建設公司於○○建案廣告宣稱夾層設計,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案例一七二】
被檢舉人○○建設公司於○○建案廣告表示「國際休閒溫泉住宅」、「引泉自北投地熱谷溫泉」及「以擁有『青磺溫泉』也就是世界奇湯『鐳溫泉』」等,就其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案例一七三】
被檢舉人○○建設企業社銷售○○建案,於廣告型錄宣稱「十米民生路」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對於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被檢舉人○○不動產公司於從事房屋仲介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時,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詳請參閱附件),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 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1.有關○○○企業公司被檢舉銷售○○預售屋廣告不實,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
被檢舉人○○建設公司、○○建設公司於○○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丁種建築用地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配備為宣稱及圖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建設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建設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1.被檢舉人○○建設公司、綠堡國際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預售屋廣告刊載夾層空間設計,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建設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國際廣告行銷公司新臺幣15萬元罰鍰。
2.關於本建案尚未完工交屋,於屋頂層設置水療池及於機械室位置擺放活動式健身器材供住戶使用等情事,核屬建築法之規範範疇,則移請臺北市政府卓處。
1.被檢舉人○○建設公司於○○建案廣告,將陽台及雨遮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詳請參閱附圖二),就其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
2.關於○○建設公司將空調機房改作為主臥室廁所(詳請參閱附圖三),為他項用途使用乙節,核屬建築法之規範範疇,另函送相關資料移請臺北市政府卓處。
被檢舉人○○建設公司、○○建設公司、○○開發公司於銷售○○建案廣告上,就夾層設計及陽台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建設公司新臺350萬元罰鍰;○○建設公司新臺幣250萬元罰鍰;○○開發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貳、購屋應注意事項
1.建案廣告是否表示「國際休閒溫泉住宅」、「引泉自北投地熱谷溫泉」及「以擁有『青磺溫泉』也就是世界奇湯『鐳溫泉』」等之不實廣告?
2.廣告型錄是否宣稱「○○米○○路」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一部分之不實廣告?
3.不動產公司於從事房屋仲介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時,是否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4.建案廣告是否於平面傢具配置圖,將1樓停車空間標示為店面、將2樓、3樓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之不實廣告?
5.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是否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說明之不實廣告?
6.建案廣告是否於「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並增加部分室內開窗之違法行為?
7.預售建案對於使用分區為丁種建築用地是否使用一般住宅配備為宣稱及圖示之不實廣告?
8.建案廣告是否於屋頂層設置水療池及於機械室位置擺放活動式健身器材供住戶使用等之違法行為?
9.銷售屬科技工業區之建案,是否使用引人誤為可供住家使用之傢俱配置參考圖之不實廣告?
10.建案廣告是否將陽台及雨遮(詳請參閱附圖二)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之不實廣告?
12.建案廣告是否就夾層設計及陽台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參、公平交易法參考條文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肆、何謂「斡旋金」?何謂「要約書」?
2.要約書:「要約書」是買方不給付斡旋金,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交由仲介業者向賣方進行磋商,當賣方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之義務。(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