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罵就修改的二代健保,在立法院慘遭滑鐵盧之後,已經失去理想與原則。最新的修改是揚棄二代健保的核心理念─家戶總所得制,「從善如流」地依照立委的要求改為個人總所得制,除了繞口令似地「XX總所得制」之外,與當初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相比,已經面目全非。然而,個人總所得制幾乎跟家戶總所得制一樣,將原本完全由受薪階級依其投保薪資計算保費的方式,加上年終獎金、加班費、分紅、股利、執行業務所得等其他收入,使費基略微擴大,也稍微擺脫吃定受薪階級的偏頗。兩種總所得制既然十分類似,則二代健保窒礙難行的所謂「家戶總所得制」,為什麼換個頭銜,搖身一變成為個人總所得制又切實可行了?既然如此,將每投保戶全家每個人的上述所得合計在一起,成為修正或簡化的家戶總所得制又為什麼不可行?其實,二代健保的所謂家戶總所得制,最受人詬病的,就是針對家庭主婦與失業者所設算的所謂「虛擬所得」每月17280元。改為個人總所得制本質上應在迴避此一引起強烈反彈的設計。但現有的一代健保本來就有虛擬所得的設算,而且更不合理、不公平。依現有制度,每個家庭主婦乃至襁褓中的幼兒,都設算了虛擬所得,而且正是其主要薪資所得者的投保薪資。因此月入5萬一家4口的保戶,其設算總所得就是20萬元,比起二代健保所設算的17280元,家戶總所得多出近13萬元。如果採取舊制但又加上薪資以外的其他收入,則這戶人家每月設算的總所得可能高達30萬元以上,遠比二代健保更不公平!二代健保的爭論已將此一真相和盤托出,因此我們相信,這個修正的所謂個人總所得制會引來更強烈的撻伐,衛生署想藉此過關,一點可能性都沒有,只會讓健保修法的困難更加深重。於今之計,我們認為,衛生署應該務實地完成兩件事:其一是,先不論健保是否改制,就目前虧空情況提出具體解決辦法。如果健保制度不做任何修正,則唯有提高費率一途,該提高多少,各所得之下保費應調漲多少,都應清楚計算出來,做為修法不成的備案。其二則是,揚棄任何虛擬所得設計,直接定出每位投保者的基本保費,做為健保的基本收入,除此之外,再依投保家戶中每人的上述各項所得計算補充保費,以發揮濟弱扶貧的精神,則種種弊病即可一概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