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現代醫療進步,但民眾仍談癌色變,不只是其高致死率,罹癌後的龐大醫療支出更是沉重負擔,而你的防癌險應付得了嗎?近期的電視廣告中,有一幕是妻子無助地望著罹患癌症的先生,心中陷入天人交戰的場景,只因癌症新藥昂貴,罹癌丈夫不忍醫療費用造成家庭經濟重擔。望著丈夫日漸虛弱的身軀,此時妻子心中有著無限的感慨,起因丈夫半年前診斷出罹患肝癌,醫生建議使用新藥治療控制病情,但丈夫有感於妻子收入有限,加上家中有兩位年幼的子女,丈夫一方面不想增加家庭經濟負擔,一方面也不確定使用新藥是否能讓病情有改善,因此拒絕使用新藥治療,而今眼看著丈夫的病情已進入末端,妻子心中的內疚感更深。根據行政院2010年所公布的國人十大死因排行中,以惡性腫瘤居冠,這也是連續28年蟬聯十大死因榜首。在台灣,每8分15秒會有一人聽到醫師宣判「你得了癌症」!每4人就有1人可能罹癌,但令人訝異的是,罹癌患者每11人中只有1人投保防癌險。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癌症已經不可怕,可怕的是龐大的抗癌費用,因此,如何為自己及家人的未來做好風險規劃,選擇一張保障完整且價格合理的防癌險,在選購前有多項指標不妨停看聽。給付細目面面觀依據現行「長年期健康保險應有給付限額或保費調整機制」規定,自2007年9月之後,終身防癌險必須有保險金的給付上限。目前市售的防癌險依照特色來區分,可以分成4大類:一是按照「主約或附約」來區分;第2種則是依照保障期間的不同,分為終身與定期2種;第3種是有沒有身故、全殘保險金;第4種則是「一次給付,不分給付項目」與「分項給付」2種。此外,在眾多防癌險給付項目當中,「豁免保險費」以及「初次罹患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應該算是最重要的兩項,豁免保險費主要考量的是,罹癌後,被保險人也很難繼續正常工作,在沒有收入又要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還要再多繳一筆保險費來維持相關的癌症保障,將會更加重保戶的財務負擔;「初次罹患癌症生活照護保險金」則是在被保險人確定初次罹患癌症後,不需化學治療、癌症手術等相關癌症治療的單據,保險公司將按月定期給付保險金,貼心照顧保戶。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各種抗癌新藥及療法不斷問世,但傳統的保單保障項目不夠,像抗癌新藥、標靶藥物、特殊療法、看中醫、請看護等,一年的花費動輒上百萬元,而這些項目許多傳統醫療險及防癌險都不理賠,許多人不幸罹癌才發現自己買了很多保單,但賠的卻很少,造成自己及家庭沉重的負擔。康健人壽行銷部產品發展暨市場資訊研究經理林玲汶表示,為了讓民眾補足在面臨癌症時可能產生的各種醫療及經濟支出,推出「一次給付保險金」的防癌險,免責期(即保險公司為避免帶病投保而在保單約定的觀察期限,防癌險通常為90天,最長為1年,在此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過後,一旦確定初次罹癌,不需醫療單據,一次給付整筆保險金,可自由選擇新式的治療方式,讓罹癌者可馬上針對自己的需要選擇最有效的抗癌新藥,或彌補治療及照護期間收入中斷的損失,而一般終身防癌險則是以病患每次住院日數、手術項目逐次逐項作理賠依據。而申請住院醫療相關理賠時,被保險人需備妥診斷證明書、相關單據,相對比較煩瑣,但也提供較細緻化的理賠需求。「一次給付保險金的防癌險若在投保期間內非因癌症身故,將返還所繳保費總和。」林玲汶表示,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時不另外扣除已給付的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繳費期滿契約有效且仍生存者,返還所繳保費總和30%。另外,一旦罹患腦癌或胰臟癌,則不需收集單據,不需逐次理賠,即雙倍給付,假設投保金額150萬元,最高可理賠300萬元。範例一:以30歲男性保額150萬元為例,若在保單年度第8年罹患腦癌,將獲得300萬元保險金。理賠內容:初次罹患癌症給付2倍所繳保費總和、初次罹患原位癌給付1倍所繳保費總和(腦癌、胰臟癌)、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150萬元、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15萬元、初次罹患原位癌給付1倍所繳保費總和、非癌症身故返還所繳保費總和、滿期保險金所繳保費總和30%。但是關於「一次給付保險金」的防癌險,國際紐約人壽商品開發部資深協理譚光榮建議要留意其保障風險:1.限定年期保障:這個險種是以定期險設計,主要提供一定期間保障,例如有15年期或是20年期,但到期後必須再續保,保費會隨年齡增加而大幅提高,若受限於經濟狀況而使保險中斷,讓高年齡層的保戶在最需要癌症醫療保障時,反而無法獲得保障。2.一次理賠後保單就失效:如果癌症治療的時間拉長,醫療保障將出現缺口,如果醫療項目是屬於短期醫療就可以康復的,理賠金的確可以照顧癌症病患初期的醫療支出,且以此費用可選擇較新的治療方式,一次性給付雖然簡單,但是給付後保單就失效且沒有售後服務,在投保前最好還是要衡量實際需求。隨著癌症醫療的進步,新的口服標靶藥物、新手術、新放射治療技術的研發,癌症已不再是絕症,有些癌症如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存活率可達90%以上。但長期的追蹤治療,一年動輒需要上百萬元的醫療費用,如果沒有事先投保醫療險或防癌險,民眾所要面臨的風險不僅僅是疾病的侵襲,還包括心理及家庭經濟的壓力。防癌險常見的理賠爭議各家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皆以商品條款為準,因此,保戶必須詳讀條款規定。例如門診手術各商品條款的規定各有不同,理賠標準仍以條款為準,例如:1.住安寧病房照護是否有給付:一旦罹患癌症末期,且醫生已經判決任何治療無效時,為了舒緩病人的痛苦,醫生會建議病人住進所謂的「安寧病房」,因此保單上必須看清楚是否有註明「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含安寧病房。遠雄人壽提醒,條款規定的重點在於是否符合「住院」的定義,所謂住院是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或癌症併發症而入住醫院接受治療,但因安寧病房等於是放棄治療,因此,是否理賠要看各家條款規定。2.「醫院」的定義:許多保單條款中都會明訂:「本契約所稱醫院,是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含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有些保單更嚴格規定必須有診斷及醫治癌症設備的醫院才有給付,因此要細讀保單條款,方能避免日後理賠爭議。3.癌症併發症是否有理賠:大部分民眾的認知上都以為買了防癌險後,既然是因為癌症引起的併發症,當然都能獲得理賠,但事實則不然,因此要特別注意保障範圍是否包括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4.門診手術是否有理賠:有些理賠給付項目需留意,例如「癌症住院前後療養保險金」,有些保單規定須住院前後2周的門診才有給付,但因有些癌症治療是不需要住院只需門診即可,另外「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常會牽涉到門診手術是否有理賠的爭議,這點也是需視保單條款而定。 怎麼保才夠?近年來壽險業者推出的防癌險讓民眾更有選擇性,不但加碼還本,保障範圍也擴及因其他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或全殘的保障,讓防癌險保單具有更高的功能性,民眾在規劃保障時可一次購足癌症醫療、疾病及意外身故保障,讓保單一應俱全。大都會人壽行銷企劃暨公關部經理陳麗花表示,現在癌症的治療方式及藥物愈來愈多且複雜,有許多新的治療及藥物並不在傳統型防癌險理賠項目裡,龐大的醫療費用將加重保戶的負擔;因應醫療技術的進步,建議民眾一定要定期檢視保單,像早期的防癌險部分保單的條款將原位癌給付除外,內容給付雖有含門診、住院、手術等保險金,但卻不含化療、放療的給付,因此民眾應該要因應目前醫療品質的需求及醫療費用的增加,補足醫療保障的缺口。若民眾擔心繳了保費,身體健康時又拿不回保險金,很不划算,不妨考慮可還本的防癌險,即使沒有罹癌,保險期間屆滿或非因癌症身故時都能領回保險金(或給付所繳保費總和)。至於防癌險到底應該怎麼買?譚光榮表示,保險是損害賠償,要看一旦發生癌症對經濟是否會發生重大影響及衝擊有多少,去評估要買多少,「應該以客戶的需求為主,常見的理賠爭議沒有灰色地帶,端看雙方在認知上的不同。」保單沒有好不好,要看條件及需求,重點是看客戶購買防癌險的目的性。由於被保險人愈年輕,投保防癌險的保費愈低,選擇保障期間更應以終身保障為主,如果再加上初次罹患後每月保證給付的癌症保險,就更能夠彌補一般醫療險的風險缺口。
#@1@#隨著癌症的名稱及發現部位一直增加,檢測技術及醫療技術日新月異,相對所可能產生的費用,一般癌症醫療保險提供的費用保障應該是跟不上,但是現行的保障範圍絕對是依據現行的癌症醫療所需而設計,換句話說,就是依據不同醫療需求區間一直購買對應的癌症醫療保險,才是萬全的保障。何謂原位癌?癌症怎麼分期?保險公司針對防癌險在罹患癌症輕微與否的理賠金相對也有所不同,其中原位癌是所有保險公司認定較為輕微的癌症。原位癌指的是腫瘤位置很侷限,尚未侵犯到周圍其他器官,其特色是治癒率很高、很少轉移、存活率高、治療費用也很低,所以又被稱為零期癌或非侵襲性癌症。進入癌症後,大致可分為4期:第1期:腫瘤侷限一處,沒有擴散跡象。第2期:腫瘤已擴散到鄰近的淋巴結,但沒有波及其他器官或組織。第3期:腫瘤除了擴散到鄰近的淋巴結外,還波及附近器官或組織。第4期:腫瘤已擴散到遠處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