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當房東,是不少人的重要理財方式之一,報稅時更要留意節稅竅門,以免稅金侵蝕了租金收入。租金的報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實際減除各項成本和費用,只就餘額繳稅,這種方式適用於可以收集到各項成本和費用的證明單據者。可以舉證的項目,包括出租房屋的銀行貸款利息、地價稅、房屋稅、更換水電、投保火險等產險費用、重新裝潢房屋的修繕費用等支出。所以,房東的節稅方法其實不難,就是盡量收集各項可以列報扣除的支出項目單據。另外一種,則是直接依照財政部每年公布的租金申報標準,以今(2011)年5月申報的去(2010)年綜合所得稅為例,出租位於台北市的一般住家房屋,租金是房屋評定現值的19%。不管是自行申報實際的租金收入,或是依財政部的租金標準申報房租收入,都可以再減除43%必要成本及費用之後,只就餘額列報為租金所得。而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公布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大都比一般民眾收集各項支出證明單據列報實際租金減項後的餘額還要低,因此,如果沒有辦法收集到那麼多的單據,或是收集單據減除之後的租金仍然比財政部公布的標準高,就直接適用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報稅,對房東來說是最為省稅省事的方式。當然,如果投資方式是採取買房保值的策略,可能向銀行貸款較多,利息也很可觀;或是當年度花了很多錢重新裝修房屋,租金的支出減項金額都很大,那麼採取實際減除必要成本及費用的方式,可能會比較有利。如果還是不知採取哪一種方式報稅較有利,拿起計算機試算一下,就可以知道到底是減除實際支出的必要成本及費用較有利,還是直接依據財政部的標準繳稅較有利。要留意的是,如果只出租土地,未出租地上房屋的話,只能減除地價稅作為必要成本及費用,也不可適用財政部公布的減除43%必要成本及費用的規定。而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去年度的標準是公告地價的5%。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次收取一年以上的租金,並沒有分年申報繳稅的規定,房東必須於收到租金當年,全數申報為當年度的租賃所得並繳稅。舉例來說,甲君於去年1月間將名下房屋出租給A君,並且一次收取2年租金400萬元,則甲君今年5月申報去年的所得稅時,應將這筆400萬元租賃所得合併申報,不得分年按合約上每月租金申報繳稅。另外一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無償借給親友等他人使用的房屋,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2人證明確實屬於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理公證,就可以免申報租賃所得稅。至於房屋供營業及執行業務者使用,即使無償借給他人使用,還是要申報租金收入。部分房東出租店面等房屋,有時會在租金之外,加收修繕費用(特別是在收取的租金行情明顯低於當地的租金行情時),這部分修繕費也屬於租金所得,應該要申報,不過,實際支出的修繕費用可以列為必要成本及費用,從租金收入扣除。